2024 年韩国心脏病学会(KSMI)发布的《急性冠脉综合征的药物治疗》指南,为 ACS 患者的药物治疗提供了全面的循证医学指导。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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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司匹林:所有无禁忌证的 ACS 患者均应立即给予负荷剂量 162~325mg,随后以维持剂量 75~100mg / 天长期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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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Y12 受体抑制剂:优先选择替格瑞洛(负荷剂量 180mg,维持 90mg bid)或普拉格雷(负荷剂量 60mg,维持 10mg qd)。出血高风险、卒中 / TIA 病史或无法耐受强效 P2Y12 抑制剂的患者,可选择氯吡格雷作为替代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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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联抗血小板治疗(DAPT):大多数 ACS 患者建议 DAPT 至少持续 12 个月,具体时长需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和治疗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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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肝素(UFH):适用于大多数 ACS 患者,尤其是接受 PCI 治疗的患者,需根据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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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量肝素(LMWH):如依诺肝素在非 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NSTE-ACS)患者中应用广泛,具有更好的生物利用度和更稳定的抗凝效果,肾功能正常患者无需常规监测 a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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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伐卢定:可作为普通肝素的替代药物,尤其适用于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或接受 PCI 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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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达肝癸:可降低 NSTE-ACS 患者的死亡率和再梗死风险,且不增加出血风险,但其在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中的应用效果尚需进一步研究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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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汀类药物:所有无禁忌证的 ACS 患者均应尽早启动高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如阿托伐他汀 40~80mg 或瑞舒伐他汀 20~40mg,目标是使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降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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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降脂:他汀治疗后 LDL-C 仍未达标的患者,可联合使用依折麦布。对于他汀治疗不耐受或 LDL-C 难以达标的高危患者,可考虑使用 PCSK9 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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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受体阻滞剂:适用于无禁忌证的 ACS 患者,尤其对于伴有心绞痛、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的患者。初始剂量宜小,根据患者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需注意监测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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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I/ARB:适用于左室射血分数(LVEF)≤40%、高血压、糖尿病或前壁 STEMI 的 ACS 患者。应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至目标剂量,不能耐受 ACEI 的患者,可选择 ARB 作为替代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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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酯类药物:常用于 ACS 患者的急性期治疗,可舌下含服或静脉滴注给药,通过扩张静脉和冠状动脉,增加冠脉血流量,减轻心绞痛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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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通道阻滞剂:适用于变异型心绞痛或合并高血压的 ACS 患者,常用药物包括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等,需注意监测心率和血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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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学科协作团队,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优化药物治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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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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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不良反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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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个体化长期随访计划,出院后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和 1 年进行门诊随访,此后根据患者情况每 6 个月至 1 年随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