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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COG实践简报:妊娠急救护理-临时更新(No.158)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19 20:26浏览:

2016 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发布的实践简报《妊娠急救护理 - 临时更新(No.158)》主要对妊娠期重症监护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其部分重要内容如下:
  • 主要结论和推荐
    • 基于良好和一致科学证据(A 级):妊娠会改变正常的实验室值和生理参数;大约 75% 的产科重症监护病房(ICU)患者是在产后入住的;出血和高血压是产科服务中患者入住 ICU 最常见的原因。
    • 基于有限或不一致科学证据(B 级):在 ICU 剖宫产应该仅限于不能安全快速地转运至手术室或产房的患者,或者患者已濒临死亡;应一经诊断感染性休克,立即开始治疗败血症,而不应等待收住 ICU 再开始。
    • 基于共识和专家意见(C 级):与选择性 ICU 医师会诊模式相比,高强度 ICU 医师与低 ICU 死亡率、低住院死亡率、以及收住 ICU 及住院时间缩短相关;ICU 妊娠患者的治疗决策应由 ICU 医师、产科医师、专科护士、新生儿科医师联合制定;对任何需要 ICU 医疗的妊娠患者,其治疗应该在具备产科成人 ICU 和新生儿 ICU 能力的机构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不应因出于对胎儿的考虑对孕妇不予使用;尽管应尽量减少诊断过程中胎儿的放射线暴露,但必要的影像学检查不应因出于对胎儿潜在影响的考虑对孕妇不予使用。
  • 临床管理问题相关内容
    • 入住 ICU 的指征:对于孕妇或产后妇女,出现如呼吸衰竭、心血管不稳定、严重感染、昏迷、严重创伤等情况时,可能需要入住 ICU。
    • 产科医生在患者转运至 ICU 中的作用: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转运以及转运的时机。在转运前,应与 ICU 团队进行充分沟通,告知相关信息,确保做好接收准备。转运过程中,要确保患者生命体征稳定,并由专业医护人员陪同,携带必要急救设备和药品。
    • 分娩过程中需要重症监护时的护理组织:应建立多学科协作的团队,包括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等。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制定个性化治疗和护理方案,加强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测,及时处理并发症。
    • 重症监护环境中孕妇的特殊胎儿考量:要准确评估胎儿的孕周,通过超声检查等手段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等。根据孕妇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选择胎儿监测方法。同时,考虑某些治疗措施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权衡利弊选择治疗方案。
    • 术中胎儿监测:对于需要进行手术的孕妇,是否进行术中胎儿监测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手术时间长、可能对子宫和胎儿造成较大影响,或胎儿存在潜在风险因素等,则应考虑进行术中胎儿监测。
    • 围死亡期剖宫产:围死亡期剖宫产应在孕妇心脏骤停后尽快进行,一般建议在心脏骤停后的 4-5 分钟内开始手术,以提高胎儿的存活率,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孕妇的病情、心脏骤停的原因、孕周、胎儿的存活可能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