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的《阿片类处方药治疗慢性疼痛指南》,主要针对非癌症、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以外的慢性疼痛患者的阿片类药物处方治疗提供了建议,旨在提高疼痛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带来的风险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以下是该指南的一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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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非药物和非阿片类药物治疗:对于慢性疼痛,应优先考虑非药物疗法(如认知行为疗法、运动疗法、介入治疗等多模式疼痛治疗)和非阿片类药物疗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非甾体抗炎药、抗抑郁药、抗惊厥药等)。只有当预期疼痛和功能改善的益处大于对患者的风险时,才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且阿片类药物应与非药物疗法和非阿片类药物疗法适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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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治疗目标:在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疼痛之前,临床医生应与所有患者确定治疗目标,包括疼痛和功能的现实目标,并应考虑如果益处不大于风险时如何停止治疗。只有当疼痛和功能有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且大于对患者安全的风险时,才应继续阿片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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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治疗风险和益处:在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之前以及治疗期间定期与患者讨论阿片类药物治疗已知的风险和现实的益处,以及患者和临床医生在管理治疗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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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阿片类药物剂型:开始慢性疼痛的阿片类药物治疗时,临床医生应处方即释阿片类药物,而不是缓释 / 长效阿片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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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开始使用阿片类药物时,应处方最低有效剂量。在任何剂量下开具阿片类药物时都应谨慎,当剂量增加到≥50 吗啡毫克当量(MME)/ 天时,应仔细重新评估个体益处和风险的证据,并且应避免将剂量增加到≥90 MME / 天,或仔细证明将剂量滴定到≥90 MME / 天的决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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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开具急性疼痛的阿片类药物:长期阿片类药物使用通常始于急性疼痛的治疗。当阿片类药物用于急性疼痛时,临床医生应处方最低有效剂量的即释阿片类药物,并且开具的数量不应超过预期疼痛严重到需要阿片类药物的持续时间。通常 3 天或更短时间就足够了,很少需要超过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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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治疗效果:在开始慢性疼痛的阿片类药物治疗或剂量递增后的 1 至 4 周内,临床医生应与患者一起评估益处和危害。此后应每 3 个月或更频繁地评估继续阿片类药物治疗的益处和危害。如果继续阿片类药物治疗的益处不大于危害,临床医生应优化其他治疗方法,并与患者合作将阿片类药物逐渐减量至较低剂量,或逐渐减量并停用阿片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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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联合使用阿片类药物和苯二氮䓬类药物:只要有可能,应避免同时使用阿片类药物和苯二氮䓬类药物,以降低药物过量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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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方药物监测计划数据:临床医生应定期审查处方药物监测计划数据(如果有),以了解高风险的药物组合或剂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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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对于患有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的患者,临床医生应提供或安排循证治疗,如使用丁丙诺啡或美沙酮进行药物辅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