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发布了《妊娠期重症监护 - 临时更新(No.170)》实践简报,该简报旨在审查现有证据,提出护理策略,以指导临床医生在产科患者发生严重并发症时合理评估病情和决策方案。以下是其部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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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重症监护的特点:妊娠会改变正常的实验室值和生理参数。大约 75% 的产科重症监护病房(ICU)患者是在产后入住的,出血和高血压是产科服务中患者入住 ICU 最常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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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ICU 的指征:对于孕妇或产后妇女,出现如呼吸衰竭、心血管不稳定、严重感染、昏迷、严重创伤等情况时,可能需要入住 ICU。具体而言,当患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的心力衰竭、脓毒性休克、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危象、神经系统严重受损等表现,且常规治疗无法有效改善病情时,应考虑将其转入 ICU 进行更密切的监测和更积极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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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生在患者转运至 ICU 中的作用:产科医生在患者转运至 ICU 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转运以及转运的时机。在转运前,应与 ICU 团队进行充分沟通,告知患者的病情、已采取的治疗措施等信息,确保 ICU 团队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转运过程中,要确保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并由专业的医护人员陪同,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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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过程中需要重症监护时的护理组织:当分娩患者需要重症监护时,应建立多学科协作的团队,包括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等。团队成员应密切配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分娩进程,制定个性化的治疗和护理方案。在保证产妇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如经阴道分娩或剖宫产。同时,要加强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测,及时处理分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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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环境中孕妇的特殊胎儿考量:在重症监护环境中,对于孕妇的胎儿管理有一些特殊的考虑因素。要准确评估胎儿的孕周,这对于判断胎儿的成熟度以及制定相应的治疗策略非常重要。可通过超声检查等手段来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盘功能等。同时,要根据孕妇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选择胎儿监测方法,如电子胎儿监护等,以及时发现胎儿窘迫等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此外,还需考虑某些治疗措施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选择治疗方案时,要权衡对母体和胎儿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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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胎儿监测:对于需要进行手术的孕妇,是否进行术中胎儿监测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手术时间较短、对子宫和胎儿的干扰较小,且胎儿情况稳定,可能不需要进行持续的术中胎儿监测。但如果手术时间较长、可能会对子宫和胎儿造成较大影响,或者胎儿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早产风险、胎儿生长受限等,则应考虑进行术中胎儿监测,可采用超声 Doppler 等方法监测胎儿的心率和血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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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死亡期剖宫产:围死亡期剖宫产应在孕妇心脏骤停后尽快进行,一般建议在心脏骤停后的 4-5 分钟内开始手术,以提高胎儿的存活率。但在决定是否进行围死亡期剖宫产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孕妇的病情、心脏骤停的原因、孕周、胎儿的存活可能性等。同时,要与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其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预后情况。此外,在进行围死亡期剖宫产时,应遵循标准的手术操作流程,并做好新生儿的复苏准备工作。
该实践简报还提到,剖宫产应仅限于无法安全或迅速转运至手术室或产房的情况,或者是作为围死亡期的操作。对于脓毒症的治疗,不应等待患者入住 ICU,而应在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后尽快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