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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癌症疼痛管理规范(2017年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16 08:21浏览:

《北京市癌症疼痛管理规范(2017 年版)》由北京市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癌痛专家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癌痛诊疗行为。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 概述:疼痛是癌症病人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初诊癌症病人的疼痛发生率约为 25%,晚期癌症病人的疼痛发生率约为 60%-80%,其中 1/3 病人为重度疼痛。该规范是在参照原卫生部发布的《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 年版)及《北京市癌症疼痛诊疗质控专家共识》(2014 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 67 家医院癌痛督导中的问题而制订。
  • 癌症疼痛的病因、机制及分类
    • 病因分类:可分为肿瘤相关性疼痛、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和非肿瘤相关性疼痛三类。其中,肿瘤相关性疼痛和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是癌症病人疼痛最主要的原因,也是癌症疼痛管理的重点。
    • 病理生理学机制分类:主要分为伤害感受性疼痛和神经病理性疼痛两种类型,癌症疼痛以两者均存在的混合性疼痛为主。伤害感受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压迫性疼痛或绞痛等;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等。
  • 癌症疼痛的评估:癌症疼痛评估应当遵循 “常规、量化、全面、动态” 评估的原则,且必须是病人本人的自我评估。
    • 常规评估:医护人员应在病人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对其疼痛情况的常规评估,并进行相应病历记录,对于有疼痛症状的癌症病人,要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和记录的内容。
    • 量化评估:也应在病人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重点评估最近 24 小时内病人最严重和最轻的疼痛程度,以及通常情况的疼痛程度。可使用数字分级法(NRS),表达困难的病人使用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法等。中、重度疼痛(NRS≥4 分)应该有医护交班记录。
    • 全面评估:需在病人入院后 24 小时内进行首次全面评估,内容包括疼痛病因及类型、疼痛发作情况、镇痛治疗情况、重要器官功能情况、心理精神情况等。在治疗过程中,当病情发生变化引起新发疼痛,或者疼痛变化需要调整疼痛治疗计划时,需要进行再次全面评估。
  • 癌症疼痛的治疗:包括病因治疗、药物止痛治疗和非药物治疗等。
    • 病因治疗:针对引起癌症疼痛的病因进行治疗,如手术切除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等,以减轻或消除疼痛。
    • 药物止痛治疗: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根据疼痛程度选择相应的药物。轻度疼痛可选用非甾体抗炎药;中度疼痛可选用弱阿片类药物,或联合非甾体抗炎药及辅助用药;重度疼痛可选用强阿片类药物,或联合非甾体抗炎药及辅助用药。同时,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如便秘、恶心、呕吐、头晕等,并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 非药物治疗:包括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心理治疗可帮助病人缓解因疼痛引起的焦虑、抑郁等情绪,提高疼痛耐受能力;物理治疗如热敷、冷敷、按摩、理疗等,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疼痛。
  • 癌症疼痛的护理:护士在癌症疼痛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疼痛评估、给药护理、非药物干预、病人教育和疼痛随访等方面。例如,护士要协助医生进行疼痛评估,准确执行镇痛药物的给药医嘱,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并为病人提供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等。
  • 癌症疼痛的随访:对癌症疼痛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疼痛控制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等,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确保疼痛得到持续有效的控制,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