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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ACOG实践简报:妊娠期重症监护(No.211)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13 08:08浏览:

2019 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发布的实践简报《妊娠期重症监护(No.211)》,对妊娠期重症监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 妊娠期重症监护的现状:孕期重症监护领域尚未被深入研究,产科重症监护领域的研究非常有限,目前孕期重症监护的建议主要源于非妊娠成人重症监护的研究。据估计,美国每年大约有 1%-3% 的孕妇需要重症监护医疗,共约 40,000—120,000 位患者。
  • 产科重症监护团队:产科重症监护团队应包括产科医师、母胎医学专家、产科护士和新生儿科医师。对于在 ICU 执业的内科医师来说,需具备多种核心操作技能。ICU 模式可分为高强度(封闭 ICU 或强制重症监护会诊)和低强度(选择重症监护)。
  • 患者转运:任何需要 ICU 医疗的妊娠患者都应在具备产科成人 ICU 和新生儿 ICU 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总体上更建议产前转运而非新生儿转运,转运孕妇不安全或不可行时,转运新生儿可作为必要的替代方案。转运过程中需采取简单措施,如左侧卧位和给氧,确保静脉通路,对于机械通气的患者,要确认气管内插管位置并确保通畅,评估有足够的氧合和通气。
  • 产科患者收入 ICU 的原因:产科患者收入 ICU 最常见的原因是出血和高血压,大约有 20%-30% 的 ICU 产科患者是因为非产科原因收住,例如败血症等,大约 75% 的产科 ICU 病人是产后收住 ICU。
  • 产科大夫在 ICU 中的作用:当产科患者被转至 ICU 时,产科大夫的作用取决于 ICU 的模式(开放或封闭)以及患者的状态(产前或产后)。患者的监护决策应该由集体作出,包括 ICU 大夫、产科大夫、新生儿科大夫,还应包括患者和(或)她的家属。对于产后 ICU 监护病人,产科医生应负责评估阴道和腹腔内出血量、评估感染的产科来源、某项治疗的持续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