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临床指南 > 文章内容

2024 KPS指南:处方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患者(更新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8-18 07:51浏览:

2024 年韩国疼痛学会(KPS)发布的《处方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患者(更新版)》指南,是对 2017 版指南的修订,与最新的美国相关指南高度一致。以下是其部分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该指南主要用于指导门诊医生有效、安全地开具成人慢性非癌痛患者的阿片类药物处方。
  • 用药原则
    • 严格评估适应证: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可考虑采用阿片类药物治疗。患者年龄大于 40 岁,疼痛病史超过 4 周(艾滋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此项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且为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VAS 评分≥5 分),慢性非癌痛诊断明确(暂限定于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与关节疼痛、腰背痛、神经与血管性疼痛、神经源性疼痛),同时患者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
    • 谨慎选择与滴定剂量: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病人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滴定和治疗方案的调整。必须仅由一位被授权的执业医师负责开处方,该医师需充分了解病情,与病人建立长期的治疗关系。
    • 知情同意:在使用阿片类药物之前,病人和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病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随访与评估:开始治疗后,病人应至少每周就诊一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状况稳定后,可以减少就医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病人,开始时应较频繁(如每周一次),以后可以每月一次。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功能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 药物管理:如果较小剂量强阿片类药物未能达到充分缓解疼痛,同时病人不能耐受,则应考虑停止使用强阿片类药物。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痛治疗,如疼痛已经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 8 周。若发现病人同时找两位以上医师开药、用药量剧增或有其他异常行为,应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