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家共识
发布时间:2026 年 6 月 制定单位: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伦理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归口: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适用对象:伦理委员会委员、伦理秘书、研究者、申请人(特医食品企业)、监查员;适用范围:注册类 FSMP 临床试验(含婴儿特医、儿科特医、成人代谢 / 消化疾病特医等),不包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临床试验 法规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4)》《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赫尔辛基宣言》
核心定位:特医食品属于医学营养干预,受试者均存在疾病或特殊生理状态(大量含婴幼儿、新生儿、重症、老年衰弱等弱势人群),伦理审查不能直接套用药物临床试验伦理标准,需兼顾营养风险、基础疾病、长期喂养安全、弱势群体保护,本共识明确 11 项标准化伦理审查核心要点梅斯医学M...。
一、总则与核心伦理原则
1.1 定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FSMP),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生理阶段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目的是验证产品在特定疾病 / 生理状态下的营养充足性、安全性、耐受性,并非药物治疗效果。
1.2 四大核心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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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安全优先原则:营养风险、基础疾病恶化风险>研究获益;一旦营养不耐受、病情进展,必须立即退出并提供标准医疗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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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强化保护原则:婴幼儿、新生儿、认知障碍、重症、老年衰弱受试者为高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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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受益原则:受试者免费获得试验 / 对照样品,不得因参加试验增加医疗负担;禁止不当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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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伦理并重原则:试验方案必须具备合理科学依据,不能为注册目的设计不必要的高风险营养干预。
二、伦理委员会组成与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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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包含临床营养学、儿科 / 消化 / 重症医学、伦理学、法学、社区代表;单纯药物伦理委员会缺少营养专业能力时,应聘请独立营养学外部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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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培训:需掌握 FSMP 法规、营养评估、喂养风险、婴幼儿营养代谢特点;区分特医食品与药品、普通配方奶粉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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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管理:委员、独立顾问若与申请人、产品存在经济、学术利益冲突,必须回避。
三、初始伦理审查 11 项核心审查要点(共识核心章节)
3.1 临床前与前期安全性资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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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产品理化、微生物、营养素稳定性、毒理学、动物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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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评估营养素配比是否符合国标;微量元素、维生素、电解质上限,避免高剂量营养带来代谢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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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特医配方,额外审查氨基酸谱、肾负荷、生长发育相关毒理数据。
3.2 试验方案科学性与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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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设计:随机对照、自身前后对照、前瞻性队列;不允许设计安慰剂导致受试者营养缺乏;对照组应选用已上市同适应症合规特医产品,除非存在充分伦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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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周期:匹配疾病营养干预规律;婴幼儿长期喂养试验,必须预设生长发育监测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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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主要终点为营养充足性、耐受性;次要终点包含生长发育、生化指标、不良事件;不得夸大 “治疗”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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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 退出标准(伦理重点):预设营养不耐受、脱水、电解质紊乱、生长迟缓、基础疾病加重的退出标准;退出后受试者有权继续获得标准营养支持。
3.3 纳入、排除标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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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仅限存在对应医学指征,需要医学营养干预人群;不得招募健康人群长期使用特医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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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严重脏器衰竭、无法耐受肠内营养、严重过敏、预期生存期短、家庭照护依从性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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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试验:严格评估母亲 / 监护人照护能力,避免喂养操作不当带来窒息、营养不良风险。
3.4 风险获益评估(FSMP 伦理最关键环节)
FSMP 风险以营养风险为主:喂养不耐受、呕吐腹泻、电解质紊乱、生长落后、过敏;不同于药物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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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低风险(短期成人营养补充);中风险(大龄儿童、慢性消化疾病);高风险(新生儿、早产婴儿、重度代谢病);高风险试验需加强审查频次、增加中期跟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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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益:受试者可免费获得规范医学营养干预、定期临床营养评估;不能宣称产品可以治愈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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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判断标准:预期获益必须大于预期风险;风险最小化措施必须落实。
3.5 受试者招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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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广告 / 材料:严禁夸大功效、使用 “治疗、根治” 等医疗术语;不得承诺高额补偿诱导弱势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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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渠道:优先临床门诊、住院患者;禁止社交媒体大范围健康人群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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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规则:补偿仅覆盖交通、误工、采血等试验相关负担;不得以高额营养费作为招募诱饵,防止胁迫参加。
3.6 知情同意规范审查(弱势群体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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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人受试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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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 认知障碍受试者:监护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8 周岁儿童,必须获取儿童的知情同意(assent),尊重其意愿,若儿童拒绝,即使监护人同意也不能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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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 / 婴儿:监护人知情同意;知情文件必须通俗易懂,说明喂养风险、替代营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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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禁止条款:不得写入放弃损害赔偿、免除研究者过失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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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向受试者 / 监护人清晰说明:FSMP 是医学营养食品,不是药品;存在其他可选择的标准营养治疗方案。
3.7 试验用样品管理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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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与对照样品;样品质量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国家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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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储存、分发、回收全程可追溯;过期、剩余样品规范回收销毁,严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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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研究:预设紧急破盲流程;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可随时破盲保障救治。
3.8 不良事件与损害补偿机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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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上报流程明确;SAE 发生后 24 小时内上报伦理委员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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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救治:受试者发生与试验相关损害,申请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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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申请人购买临床试验相关责任险,用于试验相关损害的经济补偿。
3.9 隐私与数据保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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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个人信息、病历、营养检测数据去标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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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样本采集:单独审查生物样本知情,明确样本使用期限、销毁规则;禁止二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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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试验:统一数据安全管理方案。
3.10 研究者资质审查
研究者必须具备临床营养相关能力;儿科 FSMP 试验研究者需具备儿科营养诊疗经验;研究者团队培训记录备查。伦理委员会核查研究者既往研究诚信记录。
3.11 弱势群体专项保护(独立审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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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 / 新生儿:高保护等级;试验干预时长、生长监测频率严格限制;设置独立儿科营养安全监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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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老年衰弱:评估照护支持,防止因为参与试验中断原有标准营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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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文化程度低受试者:采用口头告知 + 通俗图文版本知情同意,安排独立见证人。
四、跟踪审查(持续伦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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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跟踪审查:高风险试验每 6 个月跟踪审查;中低风险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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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审查:试验方案、知情同意、招募材料任何修改,必须提交伦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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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 非预期问题审查:伦理委员会对 SAE 进行根源分析;评估是否需要暂停 / 终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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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安全性审查:长期喂养试验,设置独立数据与安全监查委员会(DSMB),定期评估营养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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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投诉受理机制:伦理委员会公开投诉渠道,独立处理受试者诉求。
五、多中心试验伦理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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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主审伦理 + 分中心伦理模式;主审伦理完成完整初始审查,分中心进行本地可行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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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知情同意版本、SAE 上报流程、补偿方案;禁止各中心自行修改知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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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多中心伦理培训,统一风险判断尺度。
六、伦理审查决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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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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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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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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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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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 终止已批准试验。
不予批准典型场景:对照组设计不合理导致营养剥夺;弱势群体保护措施缺失;知情同意存在免责条款;风险大于获益;招募存在利诱;研究者缺乏营养专业能力。
七、常见伦理误区(伦理委员培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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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FSMP 属于食品,风险很低,伦理审查可以简化。 ✅纠正:受试者均为患病人群,婴儿 / 重症人群存在营养代谢风险,不可等同于普通食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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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可以使用空白安慰剂,不给基础营养支持。 ✅纠正:对于需要医学营养支持受试者,空白安慰剂会造成营养剥夺,原则上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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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儿童试验监护人同意即可,不需要征求大龄儿童意见。 ✅纠正:≥8 周岁儿童应当获取其意愿,儿童拒绝则不能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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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试验相关损害,由医保自行承担。 ✅纠正:申请人需承担试验相关损害治疗费用并购买保险。
八、伦理文档归档
伦理审查全套资料归档:审查申请表、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临床前资料、研究者简历、利益冲突声明、SAE 报告、跟踪审查记录、表决票、审查意见。保存期限:试验结束后不少于 5 年。
九、小结
FSMP 临床试验对象大多为疾病或特殊生理状态人群,大量包含婴幼儿等弱势群体,伦理审查核心是区分营养干预研究与药物临床试验,重点评估营养风险、避免营养剥夺、强化弱势群体保护、落实损害补偿机制;伦理委员会应补充营养学专业力量,做好初始审查、持续跟踪审查,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同时保证临床试验科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