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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食物中毒(2)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25 09:33浏览:

 一般1~4天。早期有全身乏力、头晕、食欲不振,以后逐渐出现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复视、瞳孔散大等神经麻痹症状;重症患者则出现吞咽、咀嚼、语言、呼吸困难,头下垂,运动失调,心力衰竭等。体温、血压正常,无感觉障碍,意识清楚。病死清楚。病死率较高,多死于发病后十天内。经积极治疗后逐渐恢复健康,一般无后遗症。

  (二)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1.病原体 葡萄球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健康人的皮肤和鼻咽部、化脓灶都有该菌存在。该菌为革兰阳性球菌,不耐热,但能耐受干燥和低温。在28~38℃生长良好,繁殖的最适温度为37℃,最适pH7.4,在含20%~30%CO2条件下有利于产生大量肠毒素。肠毒素(外毒素)是一种蛋白质,已知有A~E五种抗原型,A型的毒力最强,食物中毒多由此型所致。该肠毒素耐热性强,在食品中一般烹调方法不能破坏,须经100℃2小时方可破坏。

  2.媒介食品 主要为肉制品、剩饭、凉糕、奶及其制品。

  3.中毒机制 只随食物摄入活细菌而无葡萄球菌肠毒素不会引起食物中毒,只有摄入达中毒剂量的该菌肠毒素才会致病。肠毒素作用于胃肠粘膜,引起充血、水肿、甚至糜烂等炎症改变及水与电解质代谢紊乱,出现腹泻;同时刺激迷走神经的内脏分支而引起反射性呕吐。

  4.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1~6小时,多为2~4小时。主要症状有恶心、剧烈反复呕吐、上腹部疼痛、水样便,体温正常或低热。病程短,1~2天内即可恢复健康,预后一般良好。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处理原则和预防

  (一)确定诊断

  1.查明原因 根据中毒者发病急,短时间内同时发病,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同一种有毒食物的人等特点,找到引起中毒的食品,并查明引起中毒的具体病原体。

  2.临床症状 符合食物中毒的临床特征。

  3.细菌学及血清学检查 对可疑食物、患者呕吐物及粪便进行细菌学培养,分离鉴定菌型,作血清凝集试验。

  4.动物试验 疑为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时,可取细菌培养液或肠毒素提取液喂猫(或灌胃),观察有无胃肠道症状,特别是呕吐反应,其他内毒素也可注入小白鼠腹腔观察其有无症状出现。

  (二)患者处理

  1.迅速排出毒物 对潜伏期短的中毒患者可催吐、洗胃以促使毒物排出;对肉毒中毒早期病例可用清水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

  2.对症治疗 止腹痛、腹泻,纠正酸中毒及补液,抢救循环衰竭和呼吸衰竭等。

  3.特殊治疗 细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可用抗生素治疗,但葡萄球菌毒素中毒一般不需要用抗菌药,以保暖、输液、饮食调节为主。肉毒中毒患者应尽早使用多价抗毒血清,注射前要做过敏试验;并可用盐酸胍以促进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

  (三)预防

  1.防止食品污染 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做好性畜宰前、宰后的卫生检验,防止感染沙门菌的病畜肉混入市场。对海鲜食品应加强管理,防止污染其他食品。

  严防食品在加工、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被病原体污染。食品容器、砧板、刀具等应严格生熟分开使用,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生产场所、厨房、食堂要有防蝇、防鼠设备。严格遵守饮食行业和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制度。患化脓性疾病和上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在治愈前不应参加接触食品的工作。

  2.控制病原体繁殖及外毒素的形成 绝大部分致病菌生长繁殖的最适宜温度为20~40℃,在10℃以下繁殖减弱;低于0℃多数细菌不能繁殖和产毒。因此,食品应低温保存,或放在阴凉通风处。食品中加盐量达10%也可控制细菌繁殖及形成毒素。

  3.彻底加热杀灭细菌及破坏毒素 这是防止食物中毒的重要措施。为彻底杀灭肉中病原体,肉块不应太大,使内部温度达到80℃,持续12分钟。蛋类应彻底煮熟。为预防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食品应100℃加热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