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3-05 12:2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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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豆油、葵花油、花生油、菜籽油、棕榈油、胡麻油等为 原油的食用煎炸油。
第三条 食用煎炸油的原油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2716-81《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第四条 食用煎炸油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50℃,有条件可安装考试,大网站收集温度自动控制器,每次 煎炸后的油需过滤除渣后方可再用。
第五条 食用煎炸油必须符合食用煎炸油卫生标准。
第六条 煎炸食品用的工具、容器要清洁、干燥,不得受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七条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煎炸油的卫生监督,并根据卫生监督需要,可依法无 偿采取供检验所需要的样品,并给予正式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