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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3-08-23 07:55浏览:

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

 

(一)传染源 沙门氏菌主要以动物为其储存宿主,家禽如鸡、鸭、鹅,家畜如猪、牛、羊、马等;野生动物如鼠类、兽类均可带菌。病人及无症状带菌者亦可作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1.食物传播 为引起人类沙门氏菌感染的主要途径。
2.水源传播 沙门氏菌通过动物和人的粪便污染水源,饮用此种污水可发生感染。
3.直接接触或通过污染用具传播 沙门氏菌可因与病人直接接触或通过染菌用具传播。
(三)人群易感性 人群对沙门氏菌普遍易感,感染后结果与菌种毒力及宿主免疫状态有关。
(一)一般治疗?卧床休息,床边隔离。早期给予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等病情好转后才逐渐恢复正常饮食。
(二)对症治疗?呕吐、腹痛明显者可给予阿托品0.5mg皮下注射或口服普鲁辛15~30mg。剧烈呕吐不能进食或腹泻频繁者,应静脉滴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
(三)病原治疗?单纯胃肠炎型一般不需应用抗生素治疗。因为应用抗菌药物不能改变病程,反而易促使肠道耐药菌株产生,使排菌时间延长。
1.血常规 白细胞数多在正常范围内,但败血症型及局部化脓感染型,白细胞总数升高,中性粒细胞也增多。
2.病原学检查 具有确诊价值。取患者呕吐物、粪便、血液或局部病灶的脓液进行培养,可发现病原菌。
3.血清学检查 患者血清对病原菌或密切相关菌种的菌体抗原(“O”抗原)的凝集效价增高,如大于或等于1:160,或双份血清效价增高达4倍以上者有诊断意义。

潜伏期因临床类型而异,胃肠炎型者短至数小时,而类伤寒型或败血症型可长达1~2周。
(一)胃肠炎型?是最常见的临床类型,约占75%,多由鼠伤寒、猪霍乱及肠炎沙门氏菌引起。多数起病急骤,畏寒发热,体温一般38~39℃,伴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大便每日3~5次至数十次不等,大便常为水样,量多,很少或没有粪质,可有少量粘液,有恶臭、偶可呈粘液脓血便。本型病程一般2~4天,偶有长达1~2周。
(二)类伤寒型?多由猪霍乱及鼠伤寒沙门氏菌所引起。潜伏期平均3~10天,临床症状与伤寒相似,但病情和经过均较伤寒为轻。热型呈弛张热或稽留热,亦可有相对缓脉,但皮疹少见,腹泻较多,由于肠道病变较轻,形成溃疡较少,故很少发生肠出血和肠穿孔。
(三)败血症型?常见的致病菌为猪霍乱或鼠伤寒沙门氏菌。多见于婴幼儿、儿童及兼有慢性疾病的成人。起病多急骤,有畏寒、发热、出汗及轻重不等的胃肠道症状。
(四)局部化脓感染型?多见于C组沙门氏菌感染。一般多见于发热阶段或热退后出现一处或几处局部化脓病灶。

 

 

 

胃肠炎型沙门氏菌感染应与急性细菌性痢疾、急性出血坏死性小肠炎、葡萄球菌性食物中毒、变形杆菌食物中毒、嗜盐杆菌食物中毒等相鉴别;类伤寒型、败血症型应与伤寒、副伤寒和其它细菌引起的败血症相鉴别;沙门氏菌引起的局部化脓感染型与其它细菌所致者,临床上很难区别,须通过局部病灶脓液培养来鉴别。
本病的预防以注意饮食卫生及加强肉类等食物管理为主要措施。
(一)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病、死畜禽的肉类及内脏、不喝生水。动物性食物如肉类及其制品均应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二)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应注意对屠宰场、肉类运输、食品厂等部门的卫生检疫及饮水消毒管理。消灭苍蝇、蟑螂和老鼠。搞好食堂卫生,健全和执行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三)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治疗,恢复期带菌者或慢性带菌者不应从事饮食行业的工作。
(四)防止院内感染。医院特别是产房、儿科病房和传染病病房要防止病房内流行。一旦发现,要彻底消毒。
(五)禁止将与人有关的抗生素用于畜牧场动物而增加耐药机会。
细菌偶可进入血循环引起菌血症、败血症及局部化脓性感染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