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4-09 07:5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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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可经呼吸道、消化道侵入机体,也可经皮肤粘膜缓慢吸收,主要分布在肝、肾、脂肪和肌肉组织中。在体内代谢迅速,经水解、氧化和结合等代谢产物随尿排出,24小时一般可排出摄入量的70%~80%。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毒作用机理与有机磷农药相似,也是抑制人体内胆碱酯酶,从而影响人体内神经冲动的传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不需经代谢活化,即可直接与胆碱酯酶形成疏松的复合体。由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胆碱酯酶结合是可逆的,且在机体内很快被水解,胆碱酯酶活性较易恢复,故其毒性作用较有机磷农药中毒为轻。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的发病快而且恢复得也快得多。
情况较轻时,发病快而且恢复得也快,若及时终止接触农药,病人会感到好转(通过污染的衣服或皮肤继续吸收农药的情况除外)。严重中毒时,可出现昏迷、肺水肿、大小便失禁,也可因呼吸麻痹致死,死亡多发生于中毒发作后的12 h之内。 与轻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但潜伏期较短,一般较轻,恢复较快。经皮吸收中毒大约为1/2~6h,经口中毒则更快。经皮中毒局部皮肤可有潮红,甚至出现皮疹,乃药剂的直接刺激作用所致。以毒蕈碱样症状为明显,可出现头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及瞳孔缩小,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受抑制,因此一般病情较轻,复原较快。中毒后不具有迟发神经毒性。
预后良好,一般职业中毒者很少发生死亡,经积极抢救,多数完全恢复健康,无后遗症,仍可从事原工作。 中毒后若留有后遗症,请参考有机磷农药中毒有关部分进行评定。 中毒死亡者,请按工伤事故死亡的鉴定与赔偿的标准进行。
1、发现农药中毒病人,应尽快使之脱离中毒环境,脱去沾上农药的衣服、鞋袜,并立即用清水或碱性肥皂水彻底反复冲洗全身,减少因皮肤污染而加重中毒。口服中毒者用清水或1%~3%的碳酸氢钠液彻底洗胃。 2、误食而中毒的要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泻。 3、快速送医院抢救。阿托品为治疗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首选药物。阿托品疗效极佳,轻度中毒1—2mg,中度中毒5mg,重度中毒10mg。按情况重复使用,应避免过量。碘解磷定(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能剂对本类农药一般无解毒作用,甚至可出现副作用,应禁用。 如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混合中毒,可先用阿托品,在中毒一段时间后,可酌情适量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严重者可加用肾上腺素。有机氯农药中毒应用碱性液(小苏打、肥皂水)冲洗,禁用油剂导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