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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肠病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1-04 19:25浏览:

功能性肠病(functional bowel disease,FBD)是一种症状源于中、下消化道的功能性胃肠病,在罗马Ⅲ标准中被分为肠易激综合征(IBS)、功能性腹胀、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和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五类,我们将分两期对此进行解读。

肠易激综合征

IBS是一种常见的功能性肠病,具有排便异常的特征,腹痛或腹部不适伴随排便或排便习惯的改变。IBS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患者症状迁延起伏,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IBS诊断

IBS的诊断标准(诊断前症状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腹部不适为难以用疼痛来形容的不适感),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天,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

a 排便后症状改善;

b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c 发作时伴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罗马Ⅲ标准强调IBS的首发症状须出现在诊断前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中每月至少3天有症状,旨在将慢性功能性肠病与一过性的肠道症状区别开,并强调需要对患者目前疾病的活动性进行处理。

鉴于IBS症状的发作性,罗马Ⅲ标准特殊强调,在IBS的病理生理钻研和临床药物试验中,对受试者的筛选要更加严格,应将腹痛或腹部不适的频率设定为每周至少2天。与其他功能性胃肠病患者一样,常规相关检查并未发现其存在能够解说IBS症状的结构或生化方面的异常。

IBS患者临床表现差异很大,排便异常可表现为腹泻、便秘或腹泻与便秘交替。往常的分型标准较为复杂。罗马Ⅲ专家委员会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充分考虑到分型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将分型标准简化为仅根据粪便性状来分型,粪便性状可参考布里斯托(Bristol)粪便性状量表(图1),其中1型和2型界定为便秘,6型和7型界定为腹泻。粪便性状反映了肠道传输时间。

根据表1的描述可将IBS分为便秘型(IBS-C)、腹泻型(IBS-D)、混合型(IBS-M)和不定型(IBS-U),并提议用交替型IBS(IBS-A)来特指腹泻型和便秘型亚型随时间而转换的患者。

罗马Ⅲ中还使用了一个清楚的二维图表达分型标准(图2)。IBS症状具有一定的特征性,即腹痛/腹部不适与排便相关。普通来说,通过认真的病史询问和细致的系统体检可作出拟诊。中国《肠易激综合征诊断和治疗的共识意见》(2007,长沙)指出,当发现报警征象,如发热、体重下降、便血或黑便、贫血、腹部包块及其他不能用功能性疾病来解释的症状和体征时,应进行相关的检查以明确排除器质性疾病。此外,对被诊断的IBS患者要随诊。

IBS治疗

IBS发病机制尚未完全阐明,考虑与肠道动力改变、内脏感觉高敏、脑-肠调节功能异常、遗传和环境因素、感染后遗留的稍微炎症以及社会心理障碍等机制有关。治疗主要包括以下手段。

1. 一般措施 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进行健康宣教(饮食、生活方式和运动等),避免诱发和加重病情的因素。

2. 药物 目前可供选用的药物针对主要症状或症状群,如洛哌丁胺、膳食纤维制剂、乳果糖、聚乙二醇、平滑肌松弛剂(如匹维溴铵和曲美布汀等)、益生菌等。挑选性5羟色胺(5-HT)3受体拮抗剂阿洛司琼可减轻女性IBS-D患者的疼痛、排便急迫感。5-HT4受体部分兴奋剂替加色罗可缓解女性IBS-C患者的疼痛,改善排便,但因药物安全性问题已被限制使用。

3. 精神心理异常治疗 三环类抗抑郁药有时对缓解腹痛有效,特殊是对伴有精神心理障碍的患者。帕罗西汀可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4. 其他治疗 如中医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