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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骨折容易与哪些疾病混淆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3-06-21 10:03浏览:

1. 病史:有明确外伤史。
2. 体征:
我国学者王亦璁认为这种分类方法参照因素太多,彼此又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导。他推荐根据创伤机制分类,按开放伤口形成的原因将开放性骨折分为:
(1)自内而外的开放骨折;
(2)自外而内的开放骨折;
(3)潜在性开放骨折。朱通伯则按创口大小,软组织损伤的轻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况,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度。Ⅰ度开放性骨折:皮肤被自内向外的骨折端刺破,创口在3cm以下,软组织挫伤轻微,无明显污染和骨折端外露;Ⅱ度开放性骨折:创口长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软组织损伤,污染明显;Ⅲ度开放性骨折:创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软组织毁损,常合并神经、血管损伤,污染严重。
作者根据多年临床实践,将新鲜开放性骨折按骨折局部伤情特点进行3级分类,以3级分类制定了四肢开放性骨折的程序疗法。Ⅰ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小于3cm,伤口污染轻;Ⅱ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大于3cm,伤口污染重,或有骨折端外露,或有皮肤撕脱、皮肤缺损;Ⅲ级开放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合并有血管、神经损伤。总之,不论如何分类,都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治疗;因此只有准确地掌握开放性骨折临床上不同特点,才能做出合理的治疗方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