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心脑血管 > 文章内容

无合并症(冠心病、糖尿病等)的高血压患者如何选择降压药?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8-04-10 20:52浏览:

 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疾病,血压长期处于高水平状态会给心脑肾等靶器官带来损害,久而久之就会合并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或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因此,较早认识到高血压的危害,积极地进行相应的治疗,可以避免合并症的发生。那么对于无合并症的高血压患者如何选择降压药呢?
 
目前常用的5大类降压药:即普利类(ACEI)、沙坦类(ARB)、洛尔类(β-受体阻滞剂)、地平类(钙通道阻滞剂,CCB)和利尿剂,为了便于记忆,把这5类药物归结为A、B、C、D[A:普利类(ACEI)、沙坦类(ARB),B:洛尔类(β-受体阻滞剂),C:地平类(CCB),D:利尿剂]。
 
1.无合并症高血压的初始药物治疗:
 
(1)对于收缩压<160mmHg且舒张压<100mmHg的患者:
 
起始单药治疗,可选择C、A、D或B。B尤其适用于心率偏快者。起始剂量观察2~4周,未达标者可以加量,也可更换另一种药物,或直接联合使用两种药物,每调整一次观察2~4周;
 
(2)对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的患者:
 
推荐两种药物联合使用,如C+A(地平类+普利类/沙坦类),A+D(普利类/沙坦类+利尿剂),C+D(地平类+利尿剂),或C+B(地平类+洛尔类),或者选用相应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未达标则采用如上方法增加剂量或更换方案,每调整一次治疗观察2~4周。
 
2.两药联合未达标的药物治疗方案调整:
 
如果采用两药联合方案血压仍未达标,可以加用第三种药物,可选C+A+D(地平类+普利类/沙坦类+利尿剂)或C+A+B(地平类+利类/沙坦类+洛尔类)。
 
3.三药联合血压仍未达标的治疗策略:
 
如果采用3种降压药联合治疗,并且药物的剂量已达到足量,血压仍未达标,可由社区医院转诊到二、三级医院进行治疗;也可A、B、C、D四类药物合用,2~4周仍未达标再转诊。
 
4.用药注意事项:
 
(1)每次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后建议观察2~4周,评价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避免频繁更换药物,除非出现不良反应等不耐受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
 
(2)ACEI与ARB联用有增加高钾血症的风险,且对心血管及肾脏保护无协同作用。一般不联用(ACEI+ARB用于高血压合并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可以带来获益,但是高钾血症等风险高,使用时需注意)。
 
(3)A与B不作为两药联用的常规推荐(因为普利类/沙坦类和洛尔类降压机制部分重叠,降压效果不能显著增加(1+1<2)),除非针对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