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6-30 08:50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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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凝疗法禁忌证:1.有出血性疾病或出血倾向者,如脑出血、出血性脑梗死、活动性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等。
2.外科手术后,如脑、骨科手术后7-10d以内者。
3.妊娠分娩及产后。
4.有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者。
5.恶病质,恶性高血压患者。
6.其他严重创伤、血管瘤、严重感染及对药物过敏者。 条件限制如不能做凝血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监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