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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1 14:0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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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物选择:
(一)致病菌不明确者: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青霉素、头孢霉素)和氨基甙类抗菌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联合应用对大多数细菌有杀灭作用,故可首先选用。
(二)致病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时,可选用前述药物联合治疗。
(三)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亦可选用头孢霉素。
(四)霉菌感染可用二性霉素,首次10mg加入液体中静滴,后每次增加5-10mg/d,直到0.5-1mg/kg/d,总剂量达3.0g,共6周。
三、治愈标准及复发:治疗后体温恢复正常,脾脏缩小,症状消失者,在抗生素疗程结束后的第一、第二及第六周分别作血培养,如临床未见复发,血培养阴性,则可认为治愈。本病复发率约5-10%,多在停药后6周复发,复发多与下列情况有关:①治疗前病程长,②抗生素不敏感,剂量或疗程不足,③有严重肺、脑或心内膜的损害。有上述情况者治疗时抗生素剂量应增大,疗程应延长,复发病例再治疗时,应采取联合用药,加大剂量和延长疗程。
四、手术治疗:下述情况需考虑手术治疗:①瓣膜穿孔,破裂,腱索离断,发生难治性急性心力衰竭。②工人瓣膜置换术后感染,内科治疗不能控制。③并发细菌性动脉瘤破裂或四肢大动脉栓塞。④先天性心脏病发生感染性心内膜炎,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控制时,手术应在加强支持疗法和抗生素控制下尽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