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精神心理 > 文章内容

江苏省心理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专家共识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6-09-24 19:14浏览: 次

《江苏省心理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专家共识》要点

发布:江苏省精神科质量控制中心、江苏省心理卫生协会、江苏省精神卫生中心;发表于《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24,34 (6):421‑424。 背景:配合江苏心理治疗医保落地,厘清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边界、人员资质、场地设施、诊疗流程、知情同意、记录、伦理、远程心理治疗、质量质控,适用于省内医疗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区分社会机构心理咨询,对接国家《心理治疗规范(2013 版)》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江苏省卫生...。

一、核心概念界定(重点区分)

  1. 心理治疗(医疗机构内医疗行为):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由具备卫生系列资质人员实施,属于医疗诊疗行为,可纳入医保;每次≥60 分钟,有医疗病历、知情同意、风险处置、与精神科药物 / 物理治疗协同江苏省医疗...。
  2. 心理咨询(非医疗):面向普通人群一般心理困扰;不做精神障碍诊断,不开展心理治疗,不能医保报销;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不得从事医疗性质心理治疗。

共识明确: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社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心理治疗。

二、人员准入资质(医疗机构心理治疗)

可以独立开展医疗机构心理治疗两类人员中华医学会:

  1.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完成规范化心理治疗系统培训;
  2. 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心理治疗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培训与督导硬性要求

  1. 上岗前:系统理论 + 案例实操培训;
  2. 执业期间:持续接受专业督导;个体督导 + 团体督导;定期继续教育;
  3. 不具备上述卫生资质人员,仅可作为辅助,不能独立实施心理治疗,不可以医保结算心理治疗项目。

配套文件同步出台《江苏省心理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省内培训体系南京脑科医...。

三、场地、设施与环境要求

  1. 独立封闭访谈室,隔音,避免外界干扰;具备单向观察镜(可选,用于教学督导);
  2. 环境安全:针对自伤自杀风险患者,环境消除危险物品;
  3. 具备应急联络通道,可快速联系精神科医师处理危机;
  4. 严格保护隐私,治疗过程原则上不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必须书面知情同意,仅限教学督导使用,严格保管。

四、临床诊疗流程规范

1. 接诊评估

  1. 心理治疗前必须经过精神科医师评估,明确诊断,排除重性精神病急性发作、严重自杀自伤、器质性精神障碍;
  2. 评估包含:诊断、风险(自杀、自伤、伤人)、既往治疗史、躯体情况;
  3. 高风险个案不能单纯只做心理治疗,需要精神科医师协同管理。

禁忌场景:精神病急性发作期、严重冲动自杀风险,不可以单独依靠心理治疗,优先药物、物理治疗与危机监护。

2. 知情同意

书面知情同意,内容包括:治疗目标、所用心理治疗流派技术、疗程频次、费用、医保说明、保密与保密例外、风险局限、危机处置方式、录音录像授权。 明确保密例外:自杀自伤、伤人、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等法定情形必须突破保密。

3. 治疗方案设置

  1. 根据诊断选用循证心理治疗技术:CBT、IPT、DBT、精神动力学、家庭治疗等;优先循证证据充分技术;
  2. 明确疗程、会谈频率;定期疗效复评;疗效不佳及时重新精神科评估,调整方案或联合药物 / 物理治疗;
  3. 禁止使用缺乏科学证据的巫术、灵性、超自然类干预技术。

4. 病历记录(医疗病历)

每一次心理治疗均要记入医疗机构病历:

  • 就诊时间、主诉、本次会谈要点、情绪风险评估、干预内容、家庭作业、下次计划、不良反应 / 情绪波动;
  • 病历按医疗档案管理,不可随意丢弃。

五、伦理核心规则

  1. 双重关系禁止:治疗师不得与来访者发展朋友、恋爱、经济、商务关系;结束治疗后也设置适当间隔期;
  2. 禁止性接触;
  3. 保密及保密例外清晰告知来访者;
  4. 来访者权益:可以随时终止心理治疗;
  5. 当治疗师出现个人职业耗竭,应接受督导或暂停个案。

六、远程心理治疗(线上心理治疗)

  1. 远程心理治疗依然属于医疗行为,同样需要上述资质,不允许无资质人员开展;
  2. 适应症:病情稳定,自杀自伤风险低;
  3. 禁忌:高自杀自伤风险、精神病急性期、认知严重受损,不适合纯远程心理治疗;
  4. 必须确认来访者环境私密安全;明确紧急联系人、线下就近精神科急救转诊通道;
  5. 同样需要书面知情同意、完整病历记录。

七、危机处置机制(共识重点)

  1. 每次会谈都要关注自杀‑自伤‑伤人风险;
  2. 发现高风险:第一时间联系精神科医师评估;必要通知家属;启动医疗机构危机流程;
  3. 心理治疗师不承担独立的危机监护责任;高风险个案实行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双管理模式。

八、质量控制与考核(省内质控)

  1. 医疗机构建立心理治疗质控小组;
  2. 质控检查要点:人员资质、知情同意完整性、病历记录、风险评估、督导落实、远程治疗合规;
  3. 江苏省精神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省督查;
  4. 医保结算核查:无资质人员开展心理治疗不予医保报销。

九、共识核心总结要点

  1. 严格区分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医疗行为,医保)和社会机构心理咨询(非医疗),人员资质不可混用;
  2. 心理治疗前须精神科医师评估,排除急性重性风险,高风险个案不能单用心理治疗;
  3. 落实知情同意、保密‑保密例外、完整医疗病历;录音录像必须书面授权;
  4. 远程心理治疗同样属于医疗行为,有明确适用与禁忌,必须配置线下危机通道;
  5. 治疗师必须持续专业督导;省内实行统一质控与规范化培训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为专家共识公开文献学习解读,临床实践请参照原文以及江苏省卫健委、医保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