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4:4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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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类型开放性损伤视为新鲜伤口,具备以下条件者:
1、伤后6~8h以内者。
2、伤口污染较轻,不超过伤后24h者。
3、头面部伤口,一般在伤后24—48h以内,争取清创后一期缝合。
4、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只清创不缝合。
年迈体衰,心、肺等重要脏器功能差,手术无恢复希望者。
当前手术最佳时间谨遵医嘱。
1、清创前须对伤员进行全面进行,如有休克,应先抢救,待休克好转后争取时间进行清创。
2、如颅脑、胸、腹部有严重损伤,应先予处理。如四肢有开放性损伤,应注意是否同时合并骨折,摄X线片协助诊断。
3、应用止痛和术前镇痛药物。
4、如伤口较大,污染严重,应预防性应用抗生素,在术前1小时,手中术毕分别用一定量的抗生素。
5、注射破伤风抗毒素轻者用1500U,重者用300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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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洗去污:分清洗皮肤和清洗伤口两步。
⑴清洗皮肤:用无菌纱布覆盖伤口,再用汽油或乙醚擦去伤口周围皮肤的油污。术者按常规方法洗手、戴手套,更换覆盖伤口的纱布,用软毛刷蘸消毒皂水刷洗皮肤,并用冷开水冲净。然后换另一只毛刷再刷洗一遍,用消毒纱布擦干皮肤。两遍刷洗共约10分钟。
⑵清洗伤口:去掉覆盖伤口的纱布,以生理盐水冲洗伤口,用消毒镊子或小纱布球轻轻除去伤口内的污物、血凝块和异物。
2、清理伤口:施行麻醉,擦干皮肤,用碘酊、酒精消毒皮肤,铺盖消毒手术巾准备手术。术者重新用酒精或新洁尔灭液泡手,穿手术衣,戴手套后即可清理伤口。
对浅层伤口,可将伤口周围不整皮肤缘切除0.2~0.5cm,切面止血,消除血凝块和异物,切除失活组织和明显挫伤的创缘组织(包括皮肤和皮下组织等),并随时用无菌盐水冲洗。
对深层伤口,应彻底切除失活的筋膜和肌肉(肌肉切面不出血,或用镊子夹镊不收缩者,表示已坏死),但不应将有活力的肌肉切除,以免切除过多影响功能。为了处理较深部伤口,有时可适当扩大伤口和切开筋膜,清理伤口,直至比较清洁和显露血循环较好的组织。
如同时有粉碎性骨折,应尽量保留骨折片;已与骨膜游离的小骨片则应予清除。
浅部贯通伤的出入口较接近者,可将伤道间的组织桥切开,变两个伤口为一个。如伤道过深,不应从入口处清理深部,而应从侧面切开处清理伤道。
伤口如有活动性出血,在清创前可先用止血钳钳夹,或临时结扎止血。待清理伤口时重新结扎,除去污染线头。渗血可用温盐水纱布压迫止血,或用凝血酶等局部止血剂止血。
3、修复伤口:清创后再次用生理盐水清洗伤口。再根据污染程度、伤口大小和深度等具体情况,决定伤口是开放还是缝合,是一期还是延期缝合。未超过12小时的清洁伤口可一期缝合;大而深的伤口,在一期缝合时应放置引流条;污染重的或特殊部位不能彻底清创的伤口,应延期缝合,即在清创后先于伤口内放置凡士林纱布条引流,待4~7日后,如伤口组织红润,无感染或水肿时,再作缝合。
头、面部血运丰富,愈合力强,损伤时间虽长,只要无明显感染,仍应争取一期缝合。
缝合伤口时,不应留有死腔,张力不能太大。对重要的血管损伤应修补或吻合,对断裂的肌腱和神经干应修整缝合。显露的神经和肌腱应以皮肤覆盖,开放性关节腔损伤应彻底清洗后缝合,胸腹腔的开放性损伤应彻底清创后,放置引流管或引流条。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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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上应注意清淡,多以菜粥、面条汤等容易消化吸收的食物为佳。
1、根据全身情况输液或输血。
2、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止伤口感染,促使炎症消退。
3、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如伤口深,污染重,应同时肌肉注射气性坏疽抗毒血清。
4、抬高伤肢,促使血液回流。
5、注射伤肢血运、伤口包扎松紧是否合适、伤口有无出血等。
6、伤口引流条,一般应根据引流物情况,在术后24~48小时内拔除。
7、伤口出血或发生感染时,应即拆除缝线,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1、伤口清洗是清创术的重要步骤,必须反复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务必使伤口清洁后再作清创术。选用局麻者,只能在清洗伤口后麻醉。
2、清创时既要彻底切除已失去活力的组织,又要尽量爱护和保留存活的组织,这样才能避免伤口感染,促进愈合,保存功能。
3、组织缝合必须避免张力太大,以免造成缺血或坏死。
对新鲜开放性污染伤口进行清洗去污、清除血块和异物、切除失去生机的组织、缝合伤口,使之尽量减少污染,甚至变成清洁伤口,达到一期愈合,有利受伤部位的功能和形态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