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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精神药物治疗的多方考虑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9-03-20 09:57浏览:

 孕期精神药物治疗是否安全尚无法确定,因为不可能在人体进行前瞻性的对照实验研究。因此,对于孕期精神药物治疗的选择都是基于一些有局限性的资料,这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无法控制是疾病本身的作用还是药物的作用;2)个案报道资料的偏差;3)人体试验资料的缺乏。
2、孕期处方精神药物的基本原则
1)对所有育龄期女性精神障碍患者
①要经常与其讨论怀孕的可能性,因许多怀孕是计划之外的。②应告知尽量避免使用孕妇禁用药,尤其是丙戊酸盐和卡马西平。如果处方中有这些药物,即使患者不打算怀孕,也应该告知这些药物具有致畸性。
2)对新近诊断精神疾病的孕妇
①除非利明显大于弊,否则妊娠前三个月主要器官形成期应避免使用所有药物。②必须使用药物治疗时,应使用药物的最低有效剂量。
3)对正在服用精神药物且打算怀孕者
①如果患者目前情况良好且复发的可能性很小,则可以考虑停药。
②对重性精神病且复发风险高的患者,停药是不明智的选择。可以考虑换用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但应告知换药可能增加复发的风险。
4)对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且已怀孕者
①对患重性精神疾病且复发率高的患者,突然停药并不明智。与继续有效的药物治疗相比,复发对母亲及孩子的危害将更严重。
②建议维持目前有效的药物治疗,不要轻易换药或为减少胎儿的药物暴露量而尽量减药。
孕妇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建议总结
对于有精神病史、目前仍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的女性,应尽早讨论计划怀孕的事。应注意,药物引起的高泌乳素血症可导致不孕。此时应考虑换用其它药物。
对于有精神病史的女性,特别是反复发作者,在怀孕期间最好维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这样可以避免疾病复发时需要加大药量或联合用药的可能,从而减少胎儿对药物暴露。
氯丙嗪(可引起便秘及镇静)、三氟拉嗪、氟哌啶醇、奥氮平和氯氮平(此两种SGA均可能引起妊娠期糖尿病)的用药经验较多。如患者服用的是其它药物,应以最新的用药指南为依据,轻易改变治疗方案也许既不必要也不明智。
NICE建议孕妇不要使用长效制剂和抗胆碱能药物。少数专家建议分娩前5~10天停服抗精神病药,然而,这可能使母亲及婴儿出现撤药症状。混合喂养的方式(母乳/牛奶)可以减少婴儿的撤药症状。若患者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则并不一定要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