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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抑郁症患者孕期抗抑郁药物如何选择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8-09-30 15:13浏览: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很多女性抑郁症患者面临着服药的决择,既想控制住抑郁症状,又怕引起胎儿畸形或伤害。关于孕期用药,以下是几点建议:
 
一、妊娠前2周
 
妊娠前2周内服有害药物,可致卵子死亡,但不致畸。妊娠前2周内服三环抗抑郁药(TCAs)、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或氟伏沙明,不增加胎儿死亡率。
 
二、妊娠头3个月
 
2.1致畸
 
2.1.1基础致畸率:妊娠妇女即使不服药,也有2%~4%的婴儿重性畸形。如连轻微畸形也算在内,则高达7%~10%。服药组重性致畸率如在2%~4%以内,则认为该药无致畸效应。
 
2.1.2安全分类:按照妊娠期服药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药物分为5类:A类是人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危险性;B类是人类无危险性证据(即人类资料无危险,但动物资料阳性,或只是动物资料无危险性);C类是危险性不能被排除(即缺乏人类资料,动物研究阳性或缺乏);D类是有危险性证据(人类资料显示有危险性,益处可能大于危险性);X类是妊娠期禁用该药(人类和动物资料均为阳性)。
 
2.1.3药物安全性妊娠:头3个月内胎儿器官正在形成,此间服药可能引起胎儿器官畸形。大规模研究证明,胎儿暴露TCAs、氟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文拉法辛、米氮平、安非他酮、曲唑酮或萘法唑酮不增加重性致畸率。在5-羟色胺(5-HT)回收抑制剂(SRIs)与TCAs之间,致畸率也无显著差异。
 
尽管最近资料表明,妊娠妇女服选择性5-羟色胺回收抑制剂(SSRIs),胎儿致畸率中度增加,但FDA仍将抗抑郁药归为C类妊娠药物(除帕罗西汀外)而帕罗西汀则由C类改为D类,因为妊娠头3个月服帕罗西汀增加心脏畸形率。
 
非SSRIs类:安非他酮。2006年6月制造商登记了621例妊娠头3个月妇女服安非他酮,心脏缺损率比其他抗抑郁药高。
 
2.2流产
 
2.2.1定义:妊娠不足28周(7个月),胎儿体质量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为流产。妊娠12周(3个月)以前流产者称为早期流产,早期流产是先子宫流血,血块刺激子宫收缩,导致腹痛;妊娠12周(3个月)至28周(7个月)流产者称为晚期流产,晚期流产是先腹痛,然后胎盘剥离,导致阴道流血。
 
2.2.2效应:抗抑郁药引起的流产率为12.4%,比基础流产率(8.7%)高3.7%,相对危险性为1.45,不同抗抑郁药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妊娠头3个月暴露安非他酮的流产率也较高,因方法学限制,不能得出明确结论。
 
三、妊娠7~9个月
 
2004年10月FDA警告,妊娠期服SRI和文拉法辛,可引起早产、出生体质量减轻、新生儿中毒和持续肺高压。FDA和加拿大卫生部已警告,妊娠7~9个月服SSRIs,生出的新生儿有撤药综合征可能性。
 
3.1早产及其相关问题:早产是指妊娠28周(7个月)~37周(9个月)分娩,新生儿出生体质量为1000~2499g。胎龄越小,体质量越轻,各器官发育越不成熟,死亡率越高。
 
多数研究表明,妊娠妇女服SRI增加早产率。例如,Djulus等给104例妊娠妇女服米氮平,发现米氮平组的早产率(10%)比正常对照组(2%)为高(P=0.04)。
 
3.2行为综合征:新生儿行为综合征包括新生儿撤药综合征和中毒综合征,临床上,二者交叉重合,难以区分,统诊断为行为综合征。轻者不处理,重者支持治疗,2周内消退。
 
3.2.1撤药综合征妊娠后期服SSRIs,30%的新生儿有撤药综合征,而妊娠早期服SSRIs,仅6%~9%的新生儿有撤药综合征。撤药综合征表现与药理效应相反,主要为过度唤醒症状(一过性极度烦躁不安、激惹、过度哭闹、睡眠困难和心动过速)。当氯硝西泮联合帕罗西汀时,反而加重撤药综合征。
 
3.2.2中毒综合征妊娠7~9个月服SRIs,中毒表现与药理效应一致,包括锥体外系症状(震颤、痉挛和肌张力增高)、呼吸窘迫、进食时紫绀、黄疸和低血糖。妊娠期服氯米帕明或文拉法辛,偶见新生儿癫疒间发作;服TCAs,偶见新生儿麻痹性肠梗阻和尿潴留,都看作是中毒症状。有关脐带血药浓度/母体血药浓度的比值,氟西汀比舍曲林和帕罗西汀高;分娩后头2天婴儿的氟西汀和去甲氟西汀血浓度比帕罗西汀或舍曲林高。提示氟西汀比舍曲林和帕罗西汀更易感中毒综合征。氟西汀比舍曲林和帕罗西汀的半衰期长,故氟西汀比舍曲林和帕罗西汀不易感撤药综合征。
 
3.3持续肺高压
 
3.3.1机率肺高压定义为肺动脉压静息时>25mmHg,活动时>30mmHg,普通美国婴儿的肺高压率为1‰~2‰,妊娠妇女服抗抑郁药,生出的婴儿肺高压率为5‰~10‰,是普通婴儿的5倍,持续肺高压导致血氧不足,可危及生命。
 
fontface="宋体">~9%的新生儿有撤药综合征。撤药综合征表现与药理效应相反,主要为过度唤醒症状(一过性极度烦躁不安、激惹、过度哭闹、睡眠困难和心动过速)。当氯硝西泮联合帕罗西汀时,反而加重撤药综合征。
 
4抑郁的对策
 
4.1妊娠前轻性抑郁妊娠前轻性抑郁可用人际心理治疗或认知行为治疗,以促进抗抑郁药逐渐减量,停药后再妊娠。但应告诉患者,停药会增加复燃率,复燃可引起抑郁慢性化或反复发作,甚至发展为难治性抑郁。
 
4.2妊娠前反复发作性抑郁症或难治性抑郁症:Howard等病例对照研究发现,分娩前1年患抑郁症,后来婴儿突然死亡综合征发生率增加。故抑郁症缓解至少1年后,才考虑妊娠。妊娠期如不服抗抑郁药,抑郁复燃率75%,如服抗抑郁药,抑郁复燃率26%,即不服药是服药抑郁复燃率的3倍,而妊娠期发抑郁,后来婴儿突然死亡综合征的率也增加,故反复发作性抑郁症或难治性抑郁症妇女即使抑郁缓解1年后妊娠,仍要维持服抗抑郁药。
 
妊娠用药注意:①安全:可换成对生殖较安全的药物(如氟西汀和TCAs)。如果该患者只对生殖安全有限的药物(如文拉法辛和安非他酮)有效,则只能予以维持,以免复燃;②单用:尽可能不联合用药,如既抑郁又失眠,可选一种镇静性TCAs,而不是SSRIs联合曲唑酮或苯二氮卓类药物;③增量:妊娠时血浆体积增加,肝肾功能增强,TCAs血浓度降至妊娠前的65%,故此时应增量而不是减量。同理,SSRIs也应增量而不是减量。但在临床上,只要无病情波动,医生不会主动增量。
 
4.3妊娠抑郁:又称产前抑郁,如不有效治疗,可损害产前护理,增加产科并发症危险性,恶化产后自我服药和物质滥用,损害母亲-婴儿的心理联结。损害孩子的认知和语言发育。
 
妊娠抑郁可先用人际心理治疗或认知行为治疗,无效则改用抗抑郁药治疗,常选SSRIs和SNRIs,其中舍曲林在妊娠和哺乳期有相当好的安全记录,可优先选用;TCAs虽很有效,但不良反应多,应限用;动物研究发现,妊娠期服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限制胎儿生长,故只能临近分娩时使用。
 
4.4产前停药:有人支持,产前几天或几周停用抗抑郁药,使新生儿中毒危险性降至最低。也有人反对,说产前停药导致75%的反复发作性抑郁症复燃,而产前不停药的新生儿中毒率很低。喻东山认为,产前2周可适当减药,以衰减新生儿的撤药或中毒综合征,一旦有复燃迹象,就恢复原量。
 
综上所述,抗抑郁药当中,帕罗西汀属于D类致畸风险药物较危险,安非他酮、巴普替林属于B类较安全,但安非他酮的流产率较高,其他属于C类相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