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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7-11-30 08:48浏览:

一、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精神障碍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语言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感、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持续1个月,单纯型(青少年期的发病)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