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0:4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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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低血糖与高血糖症
[概要]
新生儿既易发生低血糖,又易发生高血糖症,若不及时治疗,均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和智能落后,因此对新生儿应常规监测血糖水平,若血糖<2.2mmol/L (40mg/dl),可诊断为低血糖症;>7.0mmol/L(125mg/dl)可诊断为高血糖症。
(一)新生儿低血糖症
2.不论有无症状凡在血糖低于40mg/dl均应治疗。无症状者滴注10%葡萄糖6~8mg/kg.min,无效可增至8~10mg/kg.min。有症状者可静脉推注10%葡萄糖液2ml/kg,继之以6~8mg/kg.min (3~5ml/kg.h)维持。若低血糖不能纠正,可增加葡萄糖滴注剂量,每次增加2mg/kg.min,直至12mg/kg.min(周围静脉滴注葡萄糖浓度不宜>13%,高浓度葡萄糖应从中心静脉供给)。若血糖仍不能维持正常水平,可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5~10mg/kg.d,分二次iv gtt,或泼尼松1~2mg/kg.d, po。顽固低血糖症亦可加用胰高糖素(glucagon),每次0.1~0.3mg/kg, im或H,q6~12h。葡萄糖输注应在症状消失和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h停用。
(二) 新生儿高血糖症
1.高血糖症易发生于葡萄糖应用过多(特别是接受TPN的早产儿)、应用氨茶碱、皮质醇等药物、或处于窒息、感染及寒冷窘迫的新生儿。罕见先天性糖尿病。
3.治疗基础疾病,停用易引起血糖升高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