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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低血糖与高血糖症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0:44浏览:

新生儿低血糖与高血糖症

[概要]

新生儿既易发生低血糖,又易发生高血糖症,若不及时治疗,均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和智能落后,因此对新生儿应常规监测血糖水平,若血糖<2.2mmol/L (40mg/dl),可诊断为低血糖症;>7.0mmol/L(125mg/dl)可诊断为高血糖症。

(一)新生儿低血糖症

 [诊断要点]

    1.低血糖症多见于糖元贮存不足(早产儿、小于胎龄儿)、胎儿高胰岛素血症(糖尿病母亲婴儿、Rh溶血病、Beckwith综合征、胰岛细胞增生症等)以及窒息、感染、低体温、饥饿的新生儿。

    2.新生儿低血糖时常为无症状型。出现症状的患儿早期多发生在生后6~12h,晚期发生在生后2~3d。症状表现为神萎、嗜睡、喂养困难,也可表现为烦燥、震颤、惊厥、呼吸暂停和阵发性紫绀。

    3.对所有有可能发生低血糖症的新生儿,出生后都应定期监测血糖水平,直至血糖稳定。纸片法血糖监测仅作筛查之用,确诊需通过实验室检测证实。

 [治疗]

    1.凡易发生低血糖的婴儿,应尽早开奶。不能口喂者可静脉滴注葡萄糖,剂量4~6mg/kg.min,以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2.不论有无症状凡在血糖低于40mg/dl均应治疗。无症状者滴注10%葡萄糖6~8mg/kg.min,无效可增至8~10mg/kg.min。有症状者可静脉推注10%葡萄糖液2ml/kg,继之以6~8mg/kg.min (3~5ml/kg.h)维持。若低血糖不能纠正,可增加葡萄糖滴注剂量,每次增加2mg/kg.min,直至12mg/kg.min(周围静脉滴注葡萄糖浓度不宜>13%,高浓度葡萄糖应从中心静脉供给)。若血糖仍不能维持正常水平,可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5~10mg/kg.d,分二次iv gtt,或泼尼松1~2mg/kg.d, po。顽固低血糖症亦可加用胰高糖素(glucagon),每次0.1~0.3mg/kg, im或H,q6~12h。葡萄糖输注应在症状消失和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h停用。

   3.顽固性的低血糖症需作进一步检查。高胰岛素血症患儿可试用二氮嗪(diazoxide),10~25mg/kg.d,分3次po。胰岛细胞增生或胰岛腺瘤者须作胰腺次全切除或腺瘤摘除术。

 

(二) 新生儿高血糖症

    [诊断要点]

1.高血糖症易发生于葡萄糖应用过多(特别是接受TPN的早产儿)、应用氨茶碱、皮质醇等药物、或处于窒息、感染及寒冷窘迫的新生儿。罕见先天性糖尿病。

    2.当血糖>11mmol/L(180mg/dl)时可引起渗透性利尿和电解质紊乱。若血浆渗透压>300mOsm/L时可增加发生颅内出血的危险。

 [治疗]

    1.减慢葡萄糖输注速度至4~6kg/kg.min。随访血糖。但葡萄糖输注浓度不宜低于5%。

    2.若经上述处理血糖仍然>14mmol/L(250mg/dl),可给正规胰岛素,剂量0.01~0.1u/kg.h,持续静滴,同时监测血糖和血钾。也可皮下注射胰岛素0.1~0.2u/kg,q6h,注射后1.2.4h应监测血糖及血钾。

3.治疗基础疾病,停用易引起血糖升高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