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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可等闲视之 大家多了解吧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9-06-06 18:11浏览:

 日前,新华社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篇幅之长、分量之重、要求之严、站位之高,为前所未见。
 
发文规格高。此前公布的专门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有党的十八大前夕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2007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这次,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联合发文,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尚属首次,的确是食品安全的纲领性文件。
 
行业任务重。过去发文,多是站在大食品的角度强调食品安全,一般对粮食行业并无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顶多是提出抓好粮食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之类的具体意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则结合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就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提出具体意见。本“意见”的“51条”中,有“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等两条“专属”粮食行业,还有“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流通销售质量安全”等相关要求。内容涉及收购企业资格,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质量追溯,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中国好粮油”行动等。重点如此突出,领域如此宽泛,确实未曾有过。
 
淘汰难度大。“意见”要求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具体提出“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据悉,10种高毒农药中,包括防治储粮害虫的磷化铝。在农口,农业部2017年底曾公告磷化铝将力争于2020年前退出。尽管近些年粮食行业推行气调储粮、生物防治虫害等绿色储粮技术代替药品熏蒸杀虫技术,但粮食行业使用磷化铝时间长,范围广,依赖性强,欲全面禁用,须提前筹划,拿出排除困难、平稳过渡的措施。
 
落实时间紧。当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粮食局出台了“23条”意见。如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央对食品安全的规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尽管粮食行业的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意见”提到的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在粮食行业或多或少的存在,有的时候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根据“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也得拿出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这一工作时间紧,既有“到2020年”的近期目标,也有“到2035年”的远期目标,务必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以忠实履职,确保粮安。
 
食品安全管理得再严,都不为过,都受欢迎,都是好事。在农田到餐桌的漫长防线中,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如何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实不是一件小事,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