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6-29 15:1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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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外营养的通常指证为:
(1)不能口服者,如无法吞咽、食道梗塞、幽门梗阻、肠梗阻等。
(2)不宜口服者,如胃肠瘘、节段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短肠综合征、急性胰腺炎、复杂的胃肠手术后(尤其当伴有并发症时)。
(3)口服不能满足需要者,如慢性感染、短肠综合征、吸收不良综合征、严重灼伤、恶性肿瘤化疗或放疗期间、神经性厌食等。
(4)特殊情况,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心力衰竭等。
经胃肠外提供营养素可减少消化道的分泌和蠕动,使消化道处于休息状态,有利于疾病复原或愈合。有时虽不能达到完全自行愈合,但经积极营养支持后,全身情况有较大的改善,使进一步治疗获得成功的机会大大增加,死亡率锐减。在短肠综合征时可起到维持营养的作用,一直到肠道充分代偿适应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