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10月19日—11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1.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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