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医学网
发布时间:2020-07-21 08:1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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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散剂的特点:粒径小,比表面积大;制备工艺简单;便于婴幼儿与老人服用;吸湿性大。
62. 对光、湿、热敏感的药物一般不宜制成散剂。
63. 口服散剂应为细粉,局部用散剂应为较细粉。
64. 制备含有有毒性药、贵重药或药物剂量小的散剂时,应采用配研法混合过筛。
65. 中药散剂中一般含水量不得超过 9.0%。
66. 散剂中除中药散剂外,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 2.0%。
67. 用于烧伤、严重创伤或临床必需无菌的局部用散剂应符合无菌要求。
68. 颗粒剂的特点:分散性、附着性、引湿性小;服用方便;颗粒可包衣;防止复方制剂中由于各成分粒度或密度差异而产生离析。
69. 颗粒剂一般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过 15%。
70. 中药颗粒剂中一般水分含量不得过 8.0%。颗粒剂减失重量不得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