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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科疾病诊疗规范-烧伤休克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2浏览:

烧伤休克
【 病史采集】
详见第一节,但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伤后至入院前,有无输液,掌握液体量,何种液体;
2.有无应用止痛剂及其它;
3.有无颅脑外伤、出血等合并症。
【 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神志、意识、定向力有无障碍;
2.测定血压、脉率、呼吸;
3.有无尿,是否血尿;
4.初步确定烧伤面积及深度(II度及III度面积);
5.成人面积超过10%(儿童超过5%)以上。
【 诊断要点】
1.脉率增速:早期多见,严重时可达成160次/分以上;
2.血压:早期可正常或略高,一旦降低或无血压,则病情严重;
3.明显口渴,早期多见;
4.烦燥不安,有时意识障碍,甚至昏迷;
5.恶心、呕吐;
6.未稍循环不良,表现皮肤、粘膜苍白;
7.尿量明显减少,大面积深度伤,有时可见肉眼血尿,呈酱油色;
8.化验:血液浓缩、红细胞计数增高,血细胞压积增高。
【 治疗原则 】
休克的防治以补液疗法为主,其输液量常用以下两种公式:
1.补液公式:按1970年(上海)全国烧伤会议制定公式计算,第一个24小时液体总量为电解液、胶体液、生理需要量三者总和;
电解质溶液 = 烧伤面积体重1.0毫升;胶体液 = 烧伤面积体重0.5毫升;生理需要量2000毫升。胶晶之比为0.5:1(伤情严重时可按1:1);
输液速度:总量的1/2在伤后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总量的另1/2在伤后16小时内输完;
第二个24小时输液总量为,胶晶体液参照第一个24小时实际输液量的1/2,生理量仍为2000ml。日后补液量则依伤员情况补给;
另一个补液公式较简单,即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烧伤面积100 1000,其中生理量为2000ml,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溶液按比例要求给予,输液速度同上。
2.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伤员入院己处于严重休克时,应立即行静脉切开插管快速输液并留置导尿,开始1小时内快速输入电解质(或全血、血浆)1000ml左右。休克改善后,按尿量、脉率、血压等调整输液速度;
(2)再灌注损伤的预防:给于维生素E,C等自由基清除剂;
(3)及早预防酸中毒:输注碳酸氢钠溶液;
(4)出现血红蛋白尿时,可适当增加输液量并加快输液速度,要求尿量达到80~100ml/h。及早应用利尿药;
(5)少尿或无尿:首先考虑扩容是否充分,不要急于使用利尿剂,如输液量估计基本充分的前提下可酌情使用利尿剂,必要时可重复应用,应用无效应考虑肾功问题。
3.补液疗法中几点说明:
(1)胶体溶液指血浆、全血、5%白蛋白、低分子右旋糖酐等;
(2)电解质溶液指生理盐水、平衡盐溶液、等渗碱溶液;
(3)生理需要量常用5%或10%葡萄糖溶液;
(4)创面如采用暴露疗法,室内温度较高或炎热夏天,可酌情增加输液量以补充创面及呼吸道等不显性失水;
(5)抗休克期间,中断输液或输液过慢仅可随时发生休克。故必须按时按量完成输液计划;
(6)休克期注意保暖,减少刺激、必要时吸氧。
【 疗效标准】
抗休克是治疗烧伤的一个阶段,其抗休克平稳疗效如下:
1.伤员安静无烦燥,神志清楚,口渴消失;
2.生命体征稳定,脉率120次/min以下,血压基本正常;
3.每小时尿量达到50~80ml,尿比重稳定在1020,尿PH值呈弱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