瘢痕切除术
【 术前注意事项】
1.瘢痕组织的整复时间,一般应在创面愈合6~12个月后,瘢痕稳定时施行,但眼睑外翻、手部瘢痕及其他功能部位挛缩畸形,则应采取早日整复;
2.瘢痕组织有急性感染病灶时,不宜手术,应待急性感染控制后再行修复;
3.有瘢痕疙瘩倾向的患者宜在手术后及早行放射或激素治疗,以防瘢痕复发;
4.大面积烧伤后瘢痕畸形的患者应常规检查肝功能和凝血机制,以查明有否肝功能障碍和凝血机制紊乱。
【 术前准备】
1.注意清除瘢痕凹隙内的积垢;
2.切除面积较大的瘢痕,须准备输血。
【 术中注意点】
1.颈、腋、肘、指蹼、月国部等部位的蹼状、索状瘢痕常用“Z”形术或多个连续“Z”形术修复;
2.广泛瘢痕挛缩畸形,可仅部分切除或切开影响功能的瘢痕组织,使其周围组织能充分松解;
3.已确定切除的瘢痕组织,切除应彻底,并切开挛缩的筋膜、肌膜,直抵深部的正常组织,使深部组织得以松解恢复功能;颜面瘢痕切除不宜过深,要注意形态;
4.关节屈曲挛缩畸形(如月国、肘、腕、指等关节)手术中切勿牵拉过猛,以防损伤神经和血管;若瘢痕切除后仍不能完全松解时,可再次手术,逐步松解之,或可作持续牵引,待牵引伸直后再植皮;
5.瘢痕切除后根据创面处理、创面基底条件选用中厚皮片、全厚皮片或皮瓣移植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