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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IAPM/IOF/ECTS/ESCEO/IMS/EMAS立场声明:妊娠和哺乳期相关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6-10-08 15:12浏览: 次

2026 IAPM/IOF/ECTS/ESCEO/IMS/EMAS 立场声明:妊娠和哺乳期相关骨质疏松症(PLO)

英文标题:Pregnancy- and lactation-associated osteoporosis: A position statement of the IAPM, IOF, ECTS, ESCEO, IMS, and EMAS 发表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aecology & Obstetrics,2026‑07‑16;多学科联合立场文件(围产医学、骨质疏松、钙化组织、绝经学会) 核心定位:PLO 为罕见疾病,定义为妊娠晚期或产后早期发生脆性骨折(以椎体骨折最常见,常多发);正常妊娠哺乳会出现一过性骨量下降,不等于 PLO;本声明提供临床路径、鉴别、分层管理、药物安全与孕前筛查策略。 缩写:PLO 妊娠哺乳期相关骨质疏松;BMD 骨密度;DXA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PTHrP 甲状旁腺激素相关蛋白

一、疾病定义与流行病学

  1. PLO 定义:妊娠晚期或产后早期出现脆性骨折,最常见胸腰椎多发椎体压缩骨折;临床表现多为严重背痛、身高缩短,极易被误判为妊娠生理性腰痛Wiley Onli...。
  2. 生理背景:正常哺乳可出现骨小梁骨量一过性丢失(每月约 2%~3%),断奶后多数 12 个月内逐步恢复;生理性骨量下降≠PLO;PLO 女性大多孕前已存在骨微结构缺陷,妊娠 / 哺乳是诱因。
  3. 流行病学:罕见,估算每百万分娩约 460 例;绝大多数骨折发生在哺乳期(70%–90%),髋部骨折相对少见。

高危人群(孕前筛查重点)

  • 低 BMI、厌食 / 能量摄入不足、长期低钙 / 维生素 D 缺乏;
  • 既往脆性骨折史、骨质疏松家族史;
  • 吸收不良(乳糜泻、炎症性肠病、胃旁路术后);
  • 长期用药:糖皮质激素、抗癫痫药、长效质子泵抑制剂;
  • 性腺功能低下、甲亢、成骨不全等遗传性骨病;
  • 双胎妊娠、多次密集生育。

二、诊断流程(强推荐:先排除继发性骨病)

核心原则:PLO 是排他性诊断,必须排除其他导致骨质疏松 / 骨折的病因。

1. 临床评估

病史:背痛、身高丢失、骨折时间;既往骨病、用药史、营养、生育哺乳史;查体:身高、椎体压痛、体态。

2. 实验室(基础筛查套餐)

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25 (OH) D、PTH、肾功能;TSH;必要时蛋白电泳、乳糜泻抗体;排除甲状旁腺疾病、甲亢、骨软化、骨髓瘤、成骨不全。

3. 影像学

  1. 胸腰椎 X 线:确诊椎体压缩骨折的首选;妊娠期优先考虑低剂量影像,评估获益风险。
  2. DXA:产后可行 DXA 检测腰椎 / 髋部 BMD;孕期不常规推荐 DXA;Z 值<−2.0 提示低骨量;注意:哺乳期 DXA 仅反映哺乳期一过性状态,不能直接等同于长期骨质疏松。
  3. 不常规用骨转换标志物作为 PLO 诊断依据,仅用于随访。

诊断要点:单纯低骨量、无脆性骨折,不能诊断 PLO;PLO 的核心是妊娠 / 哺乳期新发脆性骨折。

三、孕前 / 孕期预防策略(2026 新增重点)

  1. 孕前高危女性筛查:有 PLO 家族史、既往脆性骨折、吸收不良、长期致骨丢失药物,孕前评估维生素 D、钙营养,必要时 DXA。
  2. 营养基础:元素钙总摄入 1000–1200 mg/d;25 (OH) D 目标≥30 ng/mL(75 nmol/L);优先膳食,不足补充。
  3. 负重运动、戒烟限酒;避免过量咖啡因;停用可致骨丢失药物(如可行)。
  4. 告知:正常妊娠哺乳会一过性丢骨,但PLO 属于罕见风险,不必普遍恐慌。

四、PLO 管理(分孕期 PLO、产后哺乳期 PLO)

基础干预(所有 PLO 患者均执行)

  1. 钙 + 维生素 D 补充(基础治疗,强推荐):元素钙 1000–1200 mg/d;维生素 D 800–1000 IU/d;纠正维生素 D 缺乏。
  2. 疼痛管理:优先对乙酰氨基酚;谨慎使用 NSAIDs;椎体骨折可考虑支具保护,避免长期制动。
  3. 物理治疗:核心稳定训练,避免负重弯腰、搬重物,预防新发椎体骨折。
  4. 关于停止母乳喂养(个体化决策,不再一刀切强制断奶)
    • 多发椎体骨折、持续严重背痛、反复骨折高风险:建议停止哺乳,减少 PTHrP 介导骨吸收;
    • 单发椎体骨折、症状轻、骨折稳定:可充分知情前提下继续哺乳,密切监测骨健康与疼痛;

声明重要更新:不再将 “必须断奶” 作为所有 PLO 的硬性规定,个体化评估获益风险。

药物抗骨松治疗(全部属于超说明书应用,必须严格避孕)

所有骨保护药物用药期间必须可靠避孕;计划再次妊娠需要停药等待足够洗脱期。

  1. 特立帕肽(PTH1‑34,促骨形成):产后 PLO 伴多发椎体骨折优先考虑;无胎儿暴露风险顾虑;适合严重骨微结构破坏、多发骨折。
  2. 双膦酸盐:可通过胎盘;孕期禁用;产后哺乳期慎用;用于严重高骨折风险,需权衡利弊;使用前充分告知远期胎儿暴露风险。
  3. 地舒单抗:孕期 / 哺乳期不推荐;半衰期长,再次妊娠前需充分洗脱。
  4. 降钙素:短期镇痛,不用于长期改善骨密度。

孕期新发 PLO:尽量避免抗骨质疏松药物,优先基础营养、镇痛、支具、活动保护;严重病例多学科讨论。

五、骨折局部干预

  • 椎体成形 / 后凸成形:不推荐常规用于 PLO 急性椎体骨折;仅保守治疗无效、持续顽固性疼痛,由脊柱外科 MDT 评估;PLO 骨质量差,渗漏、再骨折风险更高。

六、随访方案

  1. 急性阶段:疼痛、身高、影像学评估;
  2. 断奶后 12 个月复查 DXA、25 (OH) D、骨代谢指标;多数患者断奶后骨密度逐步回升;
  3. 长期随访:PLO 患者终身骨折风险升高,持续监测骨健康;
  4. 再次妊娠咨询:PLO 病史属于再次妊娠高风险,孕前 MDT 评估,强化钙与维生素 D,避免致骨丢失药物;孕期密切监测背痛。

七、关键安全与证据说明

  1. PLO 病例少,缺乏大型 RCT;所有药物治疗均为超说明书,个体化决策,充分知情。
  2. 区分两个概念: ✅生理性哺乳骨量下降:无骨折,断奶后恢复,无需抗骨质疏松药物; ✅PLO:妊娠 / 哺乳期新发脆性骨折,需要专科管理。
  3. 不推荐孕期常规 DXA 筛查普通孕妇;仅高危人群产后评估。

八、本立场声明相较于既往文献的核心更新点

  1. 破除旧观念:PLO 不再一律强制停止哺乳,改为个体化风险分层;单发稳定骨折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哺乳;多发椎体骨折高风险建议断奶。
  2. 明确诊断核心:PLO 诊断必须存在脆性骨折,单纯哺乳期低 BMD≠PLO。
  3. 药物优先级调整:产后严重 PLO 优先考虑特立帕肽(促骨形成);双膦酸盐、地舒单抗严格限制。
  4. 强调孕前高危人群筛查,把干预前移至备孕阶段。
  5. 椎体介入手术保守,不推荐常规椎体成形。
  6. 明确再次妊娠风险咨询,建立长期骨健康随访。

⚠️免责:本内容为该国际立场声明要点摘编,仅供临床学习,不能替代原文、多学科 MDT 讨论及个体化临床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