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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放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2-09-04 20:11浏览:

尤其是同时侵及食管下段及贲门的病变,更应以手术为宜。至于某一单位,某一患者,究竟应采取哪种方法,应依某单位的具体条件和患者的情况多方面考虑,而不应强求一致。目前的趋势是综合治疗,如术前放疗可扩大手术范围,提高切除率。

 

  食管癌放疗的适应症是比较宽的。因放疗就其最终目的可分根治性放疗和姑息性放疗两大类。前者在于试图根治肿瘤,而后者仅在于较短暂地减轻或解除某些症状。除了食管穿孔形成食管瘘,远处脏器转移,明显的恶液质,严重的心,肝,肾,肺等疾患之外,都可试行放射治疗。

  锁骨上区淋巴结转移,喉返神经麻痹,纵隔炎,较深的食管溃疡,严重的梗阻,病变较长等都不应视为绝对禁忌症,可以试行姑息治疗。某些病例可试行姑息治疗,当予以一定剂量后,如病变确有明显改善,也可以给予根治剂量。所谓姑息治疗和根治治疗的界限,有时也不很明确。

 

  在高发区病例很多,自然会遇到选择的问题。应选择一般状况好,病变较短或1~2侧管壁受侵,食管长轴无明显角度形成,无明显外侵或纵隔炎表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