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0:3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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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迅速控制DIC的基础疾病,通常肝素并无使用指征。然而当临床表现提示发生血栓并发症时(例如当血压和血容量正常却出现进行性少尿时,表明纤维蛋白可能进行性地沉积在肾小球毛细血管床上;当手指和脚趾紫绀和发冷现象加重,表明手指和脚趾可能坏疽开始发生),使用肝素可能是确当的。在继发于恶性肿瘤的DIC,不可能迅速控制基本病程,因此用抗凝剂来防止DIC是有指征的,特别是在那些通过治疗能诱导缓解的癌肿患者更应如此。在转移性前列腺癌患者,如同时存在DIC和严重的继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可合并使用肝素和ε-氨基已酸来控制出血(例如首剂用肝素500IU,氨基己酸1g/h持续经静脉给药,其效应可根据出血情况,血小板计数和纤维蛋白原测定进行临床监察)。继发于头部损伤的DIC或疑有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时不应使用肝素。
在抗凝血酶Ⅲ浓度<60%并严重出血的患者,使用抗凝血酶Ⅲ浓缩物是有效的。被激活的蛋白质C浓缩物对一些脑膜炎球菌血症合并DIC患者临床有效。水蛭素,一种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和丝氨酸蛋白酶抑制物正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