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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血库工作人员须知(5)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3-21 12:51浏览:

51. 贮存血液的冰箱能否储存其他物品?

答: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2. 对贮血设备的温度监控要求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中的各贮血设备应有温度显示和报警装置。应符合相应的血液成分贮存温度的要求,血库人员应当作好血液贮存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3. 血液分型贮存要求?

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54. 血液在出库前,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应核对哪些内容?

答: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55. 血液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发出?

答:血液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发出:

⑴标签破损、漏血;

⑵血袋有破损、漏血;

⑶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⑷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⑸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⑹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⑺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⑻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56. 血液发出后,对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有什么要求?

答: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7. 医疗机构输血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答: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与发血单核对姓名、血型、品种、规格、血量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58.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的保存要求?

答: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59. 对于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国家提倡采用什么方式献血(储)血?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60. 贮存式自身输血分别由哪些科室或专业人员实施?

答: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