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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血库工作人员须知(1)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3-21 10:29浏览:

1. 我国实行何种献血制度?

答:1997年12月29日宣布,1998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2. 我国法律规定献血主体是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3.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鼓励哪些人员率先献血?

答: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4. 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是如何界定的?

答: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5. 输血科(血库)的质量控制由什么机构负责?

答:中央血站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6. 临床输血治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答: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7.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职能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主要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8. 医疗机构如何确定临床用血计划?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9.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由哪个部门指定其供应?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10. 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来源?

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制备和供给。


11. 如何进行临床输血申请?

答: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12. 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应注重哪些问题?

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13. 无家属患者抢救时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署?

答: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14.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如何申请?

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