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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外肌病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3浏览:

眼外肌病
共同性斜视
【 诊 断 】
1.病史:注意发病年龄、家族史,有无早产、产伤或外伤,产后高热抽搐史,常见斜视的眼别,内斜或外斜,病情变化等。
2.检查:
(1) 眼部前后段检查,注意有无先天发育异常及其他眼的器质性病变。
(2) 视力及屈光状态检查,青少年应用1%阿托品眼膏充分散瞳检影,并注意散瞳前后的眼位变化。
(3)斜视度检查,可使用角膜映光法与遮盖试验,视野弧测量法,三棱镜中和法测量第一眼位,向上和向下方注视的斜视度,以及注视6米,30厘米目标时的斜视度。
(4) 检查并记录眼前段改变,黄斑位置与注视性质。
(5) 同视机测量主觉斜角与他觉斜角,并了解双眼视网膜对应情况及双眼视功能。
(6) 依据上述检查及病史,确定斜视的性质、类型、明确诊断。
【 治 疗 】
1.强调早期治疗的必要性。
2.矫正屈光不正,内斜远视者及外斜近视者应戴足度矫正眼镜,反之,则给予低度矫正镜,戴镜后须定期复查(一般三个月至半年复查一次),了解视力及眼位的改变,并须每一年散瞳检影一次,调整眼镜度数。
3.弱视治疗:伴有弱视者应尽早进行弱视治疗(详见“弱视”节)。
4.手术治疗:
(1) 非调节性,先天性共同性斜视应尽早手术治疗,以争取恢复双眼视功能。
(2) 部分调节性斜视者在戴镜及弱视治疗后,视力达正常或双眼接近正常后,仍有偏斜可采用手术治疗。
(3)手术前应反复、多项检查,准确测定斜视度,做好手术设计,并估计到术后复视出现的可能性。每眼每次手术的直肌不能超过两条以免导致眼前段缺血。必要时采用直肌睫状前血管分离保留术。
【 治愈标准 】
1.功能治愈:双眼视力(或矫正视力)正常,双眼位正常,眼球运动无障碍,双眼视功能正常(Ⅲ级视功能完善)。
2.美容治愈:双眼位正常,双眼球运动无障碍,视力正常或有一眼视力低下,无双眼单视功能。

麻痹性斜视
【 诊 断 】
1.病史:注意发病年龄,有无高血压,动脉硬化,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内分泌疾患史及眼外伤史,注意发病前后有无高热、抽搐、头痛、呕吐等症状,发病后有无复视、歪头视物及眩晕等表现,注意了解有无重症肌无力、眼眶肿瘤、颅内肿瘤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了解治疗经过及疾病进展情况。
2.检查:
(1) 眼部一般情况:睑裂大小,有无睑下垂,瞳孔是否对称及对光反应是否正常,详细了解眼底情况。
(2) 斜视角测量:注意右、左眼分别注视时的斜视度是否相等。
(3) 眼球运动检查:分别检查双眼运动及单眼运动六个诊断眼位,确定每条肌肉功能有无异常。
(4) 红玻璃试验:注意记录复视特点,向哪一方向复象分离最大以及周边像属何眼,依据上述检查初步确定病变肌肉。
(5) 头位检查:注意有无代偿头位,但需与先天性胸锁乳突肌纤维化所致的肌性斜颈相鉴别。
(6) 歪头试验(Bielschowsky test)在垂直肌麻痹时,可据此试验判定是直肌抑或斜肌的病变。
(7)同视机检查:除检查双眼视功能外,还应做左、右眼分别注视时,向上、向前、向下注视及6个诊断眼位注视时的斜视角(简称九方位检查)。
(8) 有条件还应作lancaster氏率或Hess屏检查。
(9) 全身检查,尤其要注意有无眶内或颅内病变,必要时需请耳鼻喉科,神经科,内分泌科等会诊,查明病因。
【 治 疗 】
1.病因治疗:对因眶内或颅内病变以及血管性疾患,糖尿病、内分泌疾患等所致的麻痹性斜视,首先应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2.非手术治疗:主要适用于后天性麻痹性斜视,包括药物、针灸、物理疗法等治疗,复视严重者可采用单眼遮盖,轻微麻痹者,可配戴压贴三棱镜以矫正复视。
3.手术治疗:主要用于先天性麻痹性斜视,陈旧性眼外肌麻痹及新近发生的眼外肌麻痹,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病情稳定6个月后可考虑手术治疗。
(1) 手术原则:
1) 加强麻痹肌;
2) 减弱对抗肌;
3) 减弱配偶肌;
4) 加强间接对抗肌;
以上方法根据病人情况选择应用。
(2) 手术时注意事项:
1) 保持正前方与正下方注视野的双眼单视。如患者在正前方与正下方注视
时无明显斜视,并能保持双眼单视则可不进行手术。
2) 照顾眼外肌平衡,尽量不要一次在某一眼或某一条肌肉把手术量做到极限,以免影响两眼共同协调运动。
3) 分次手术:每次手术以1条肌肉为宜,最多不超过2条,术后观察6~8周以上再考虑下次手术。
4) 避免过度矫正,轻度矫正不足,患者常能很好适应,过矫则可引起明显的视物干扰,尤其下转肌减弱时,切忌过矫。

弱 视
【 诊 断 】
1.病史:注意发病年龄,注意母孕期和分娩史有无异常,注意有无学龄前期的单眼遮盖,有无其他眼病史。
2.检查:
(5) 视力与屈光状态检查。
(6) 眼位、眼球运动与注视性质检查。
(7) 眼屈光间质与眼底检查。
(8) 特殊检查:立体视觉检查,ERG与VEP检查。
3.弱视诊断与分类:
(9)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者可诊断为弱视。
(10) 弱视可分:斜视性,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形觉剥夺性和先天性弱视五种类型。
(11) 弱视的分级:轻度:矫正视力0.8~0.6
中度:矫正视力0.5~0.2
重度:矫正视力≤0.1

【 治 疗 】
治疗前需确定弱视的分类,注视性质,治疗期间定期检查裸眼,矫正视力,眼底及注视性质,并每隔半年至1年散瞳验光一次,了解屈光状态,随时依屈光变化调整眼镜,在矫正屈光不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注视性质选用不同的治疗方法:
1.中心注视性弱视
(1) 常规遮盖疗法:适用单眼性弱视,可采用全遮盖或部分时间遮盖。治疗期间一定要定期复诊,应1~2个月复诊1次。
(2) 视觉刺激疗法:(CAM视觉刺激仪)
(3) He-Ne激光治疗与闪烁红光治疗。
(4) 药物及压抑疗法。
2.傍中心注视性弱视
(1) 后像疗法:应由医生或技术人员操作。
(2) 红色滤光镜片法:适宜单眼性弱视。
(3) 综合疗法:可采用遮盖、后像、光刷、红闪等综合治疗。

眼球震颤
【 诊 断 】
1.病史:注意发病年龄,发病时情况,视功能情况,病程变化规律,有无其他神经紊乱症状,有无复视、晃视感和其他不适等自觉症状。先天性患者要了解其母孕病史、分娩情况及家族史等。
2.检查:
眼部检查:
(1)视力及屈光状态的检查:注意除检查右、左眼的单眼视力外,还要检查第一眼位双眼同时注视的视力,并要检查各种头位的最佳视力,近视力以及矫正视力。
(2)眼震的震型和震颤方向的检查:以区别是跳动型、钟摆型或混合型,并观察是慢相或快相,注意震颤方向是水平、垂直、旋转、斜向还是混合性等。
(3) 眼球运动及眼位检查,代偿头位测定。
(4) 一般外眼及内眼检查,注意有无眼部的先天异常。
(5) 有条件可进行眼震电图(ENG)检查。
全身检查:了解有无先天性其他器官,及有无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有无内耳异常。
【 治 疗 】
1.病因治疗
2.药物治疗:目前临床上尚未被广泛或正式采用,属研究阶段。
3.弱视治疗:通过红闪、视觉刺激疗法等以增进视力。
4.配戴三棱镜,以增进视力及消除代偿头位。
5.手术治疗:通过眼肌手术争取减轻眼震,纠正代偿头位并改善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