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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2浏览: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诊 断 】
1.眼压升高。
2.房角宽开角(个别窄角),眼压升高时房角仍开放。
3.青光眼性视乳头损害。
4.青光眼性视网膜神经纤维层(RNFL)损害。
5.青光眼性视野损害。
第1、2项加其余3项中的任一项即可确诊。
6.排除因眼部或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继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7.要注意本病与其他类型青光眼联合存在(混合型青光眼)。
8.高眼压症:指眼压>2.8kpa,,但通常<4.0kpa,不具有2~4项。
9.可疑开角青光眼:眼压正常但具有可疑2~4项,对此情况需作细致青排检查,
不能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建立随访监测档案。
【治 疗 】
1.高眼压症:眼压在3.33Kpa以下,不伴有眼部症状及眼或全身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可定期随访,不予治疗,否则按早期开角型青光眼一样给予药物治疗。
2.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1)药物治疗:包括β-肾上腺素能阻断剂,α-受体拮抗剂,胆碱能药肾上腺素能药,前列腺素类及局部用醋唑磺胺类等,先用单一药物如一种药物不能控制眼压可增加药物浓度或联合用药。用药时间应根据24小时眼压高峰来合理安排,药物治疗期间应定期复查24小时眼压和视野,根据疗效调整治疗方案。
(2)激光小梁成形术:对需多种药物控制眼压或仍控制不良、而视乳头或视野无严重损害者。
(3)手术治疗:首选小梁切除术,对药物或激光治疗不能控制眼压或需要2种以上药物治疗伴有进行性视乳头或视野损害或眼压需要进一步降低的视野晚期患者应行手术治疗。
(4)追踪随访:所有接受任何治疗的患者,都应定期门诊追踪观察,观察内容包括:视力、眼压、滤过泡、C/D比值,RNFL及视野、24小时眼压,视野及RNFL和视乳头照相应半年左右复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