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清髓剂量原则:不强求彻底摧毁骨髓,以免疫抑制为主,毒性温和,依靠移植物抗肿瘤 / 移植物抗宿主效应起作用。
这套剂量原则主要适用于下面几大类疾病,也是考试 / 临床最标准的答案:
一、恶性血液病(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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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急性白血病
不耐受清髓高强度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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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尤其老年、低增生、体质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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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
进展期、不耐受靶向或靶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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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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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淋巴瘤
肿瘤增殖慢,靠 GVL 效应控制即可
二、多发性骨髓瘤 & 侵袭性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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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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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器功能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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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承受自体移植的高剂量马法兰等清髓方案
三、非恶性、遗传性 / 再生障碍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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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免疫抑制为主,不需要强清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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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贫血
儿童或部分成人不耐受强清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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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体质弱、年幼,毒性需严格控制
四、自身免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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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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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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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等
需移植但绝对不能用清髓剂量,只能用温和的非清髓 / 减低强度方案。
总结成答题版(可直接背诵)
非清髓性预处理剂量原则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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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体弱、脏器功能差的恶性血液病
(急性白血病、MDS、CLL、惰性淋巴瘤、骨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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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强烈清髓的惰性血液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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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等良性血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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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难治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核心一句话:
凡是不能耐受清髓、但又需要异基因免疫效应的疾病,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