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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支气管哮喘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0-07-20 09:17浏览:

【诊断】

1.诊断标准

①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②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③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④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⑤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有下列三项中至少一项阳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①~④条或④、⑤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2.哮喘急性发作分度的诊断标准见表2。

【鉴别诊断】

①左心衰竭引起的喘息样呼吸困难。

②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③上气道阻塞。

④变态反应性肺浸润。

【治疗原则】

1.脱离变应原

2.药物治疗

(1)支气管扩张药 β2受体激动药,茶碱类,抗胆碱药。

(2)抗炎药 糖皮质激素是当前治疗哮喘较有效的药物,吸入剂是目前推荐长期抗炎治疗哮喘的较常用药;色苷酸钠对过敏或运动性哮喘好。

(3)其他药物 酮替芬片对过敏性好,白三烯受体拮抗药有扎鲁斯特。

3.重症哮喘的治疗

(1)吸入口β2受体激动药或氨茶碱静脉滴注。

(2)吸入抗胆碱药。

(3)静脉用激素,氢化可的松100~300mg/d,好转后减量,改口服给药。

(4)补液及注意纠正水电及酸碱失衡。

(5)吸氧(2~3L/min),注意气道湿化。

(6)口服白三烯受体拮抗药。

(7)控制感染。

(8)治疗并发症,如气胸、纵隔气肿等。

(9)必要时机械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