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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胆中毒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3-04-23 09:01浏览:

主要由于应用鱼胆"清热"、"明目"、"止咳平喘",一般均为生食鱼胆后引起,个别熟食者症状较轻。引起中毒的鱼种有白继鱼、鲩(草)鱼、鲤鱼、青鱼、米子子、鲳鱼、包头鱼等,鱼的重量一般约在2~3斤以上,食用鱼胆数目自1/2~10数个不等,中毒的轻重虽有个体差异,但主要与用量多少有关。按南京中医学院编著的中药学规定,青鱼胆用量为1~2.5g,但一般大鱼胆即使半个也远远超过此量。小儿服2个,大人服8~13个可致死亡。
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主要是中毒的一般治疗及对症治疗,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肾功能衰竭,度过危险期,等待变性、坏死的肾小管上皮细胞再生后,即可痊愈。在病的早期应洗胃,呕吐严重者应补液纠正酸中毒,但补液时应注意尿量及肾脏功能,对有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按肾衰病人补液方法严格计算液体出入量及电解质的补充。如补液量太大,常加速死亡。必要时作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以使病人度过危险期。曾有报道血液滤过治疗重症鱼胆中毒,其装置和操作均较简单,对进食鱼胆后出现肾功能衰竭病人,较早采用血滤治疗,效果甚佳。对肝功能异常病儿应给保肝治疗。此外,给予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特别是革兰阴性杆菌的感染。
1、对症治疗:催吐、洗胃、导泻、减少毒物吸收。
2、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透析治疗。
3、保护肝肾功能,口服或静脉注射葡萄糖、肝泰乐及大量维生素C等保肝药物。
4、重症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3、心电图检查。

起病较急,多在服鱼胆后1~3小时发病。早期主要为胃肠道症状,晚期为肝、肾功能损害。先见呕吐和腹痛,由于毒素引起上消化道粘膜病变,故呕吐较重,多者每日可达30次以上,吐出食物甚至胆汁,有时可带血。腹痛多为阵发,位在上腹部,并不太重。腹泻较轻,呈不消化便。发病后1~2天肝脏渐肿大,肝功受损,发生黄疸。毒素主要由肾排出,故易引起近球小管坏死及集合管阻塞,发生少尿,甚至尿闭。尿蛋白阳性,镜检可见红细胞及颗粒管型,严重者发生肾功能衰竭。血中非蛋白氮增高,二氧化碳结合力减低,血钾增高,血氯、钾减低。此外患者多伴发热,精神萎靡。小儿易有血压升高。重者昏迷、脱水、休克、反复惊厥,以致死亡。
尸检主要表现为胃及空肠上段粘膜水肿、出血,肝细胞混浊肿胀及变性,肾小管变性、坏死,肾乳头及肾盂出血。心、肺、脑均有水肿。

 

 

 

因中毒发病的早期有剧烈腹痛、呕吐、黄疸,所以要注意与胆石症鉴别。
本病目前无特殊解毒药物,应重在预防,得病后采取综合治疗,治疗重点在于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透析治疗。告诫人们应避免生食鱼胆,得病后应尽快到医院诊治。
我国一些地区民间常有吞服鱼胆治疗治疗某些疾病的习惯,认为有“清热解毒”、“明目”、“止咳平喘”等功能。因此,应向群众宣传鱼胆有毒的知识及危害性,不要滥吞食鱼胆治疗某些疾病。
中毒较重的,可出现肝大、黄疸、肝区压痛、颜面浮肿,还有少尿、蛋白尿、血尿和无尿、腰痛等泌尿系统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