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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心医院医保相关政策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16浏览:

邵阳市中心医院医保相关政策

一、医保相关政策

1、我院市直、三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构成及最高限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700元。

进统筹部分费用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的基金支付为85%,个人自负15%。 退休职工的基金支付为90.2%,个人自负9.8%。

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为6万元,大病互助为20万元。

2、我院三区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自付构成及最高限额

起付线:第一次4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需自付起付线。

进统筹部分费用报销比例: 基金支付为50%,个人自负50%

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人为5万,未成年人及学生为8万。意外伤害每例每人封顶为5千元。

3、职工医保的跨年度计算是每年的4月1号起,居民医保的跨年度计算是每年的1月1号起,离休干部的跨年度计算是每年的12月1日起。

4、按住院管理的高费用特殊门诊病人每年需付一次起付线。医疗费用按《邵阳市职工医疗保险高费用特殊门诊申报审批表》批准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5、单病种患者不需支付起付线,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6、经医保处(站)批准的市直、三区意外伤害患者:60岁以上者,住院费用按普通疾病在本院费用在本院报销;60岁以下者,住院费用回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医保相关制度

1、医保患者门诊就诊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其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以现金支付;住院前连续的门急诊留观抢救费,经医保办审核后可转入当次住院费用。

2、所有医保患者住院时必须在门诊确诊,符合住院标准方可住院。

3、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①普通医保患者住院时,需携带《医保手册》、身份证,28天重复住院患者还需携带上次住院的出院记录;

②工伤医保患者住院时需携带《工伤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

③铁路医保患者住院需携带医保卡、住院证必须由所在单位盖章;

④离休干部住院需携带《离休干部医疗证》、单位介绍信;

⑤生育保险患者必须持《医保手册》、审批好的《生育保险诊疗申报审批表》。

所有医保患者必须在2天内办理好入院审批登记手续,否则费用自理。如遇特殊情况延期需患者书写书面报告给医保经办机构,待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其住院费用方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4、医保患者住院时需严格遵守医保相关制度,确保24小时在院,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一次住院请假不得超过两次)的病人,须经所住科室管床医师及责任护士签字同意并报医院医保办批准方可,一次请假2天及以上者需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院医保办和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定期对住院医保病人进行查房(查房时间通常避开17-21时),凡查房时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且不在医院者,按挂床住院处理,患者所有住院费用自付。

5、医保患者使用需自付的项目时,科室医护人员应先告知并由患者/家属在《参保患者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上签字认可,留病历中存档。

6、医保患者出院时,管床医师应在其出院记录和诊疗手册上详细记录住院治疗及出院带药情况。出院带药限制:医保患者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肿瘤放、化疗病人不超过间歇期;带药品种不超过4个。也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个别病情稳定、但治疗周期未结束的病人需提前出院的在征得医保机构同意后可适当突破。离休干部出院不准带药、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

7、所有出院医保患者必须在2天内办理好结账手续,否则医院将强制结账,并因此而影响您下次住院和特门购药。

8、县及外地医保患者在我院就诊出院时需携带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结账发票、费用总清单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9、若您在住院期间对我们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有意见和建议,可向科室或医保办反映。

以上医保政策和管理制度请您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