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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就诊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16浏览:

门诊就诊须知

1、我院门诊每周一至周日全天开放,通常工作时间为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来本院就诊,须到导诊台进行分诊,挂号处挂号,领取就诊卡凭就诊卡和病历去相关科室就诊。(就诊卡一周内有效。)

3、医院对中、西药的发放,采取发药、校对双人制。处方经收方窗口收入后取药,由发药窗口发出。各种处方二天有效,处方剂量一般不超过七天,慢性病剂量不超过壹月,禁止使用擅自改动、涂改的处方或记帐单。

4、配取青、链霉素药、破伤风针应先做皮试,皮试20分钟内请勿走离,皮试阴性者方可配药。

5、验血应遵医嘱,抽取静脉血须空腹,一般每日上午在门诊二楼化验室抽取。三大常规(大便、小便、血常规)检查30分钟发报告;肝、肾功能、血糖、血脂检查上午九点前抽血,十一点发报告。

6、医院急诊24小时待诊,急诊楼一楼设有观察室、二楼为输液室。留观及输液病人未经许可,请勿走离,以免发生意外。

凡急诊抢救病人,在治疗、抢救中我院尽可能给予优先照顾。

急诊病人应符合急诊指征:

⑴因各类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呼吸困难。

⑵各种原因的高热>38.5℃及剧烈腹痛、腹泻。

⑶急性尿潴留。

⑷各类外伤、骨折。

⑸各种原因不同部位的出血。

⑹不明原因的频繁呕吐伴腹胀。

⑺急性胸闷、心悸。

⑻突发头痛、眩晕。

⑼不明原因抽搐。

⑽皮肤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