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20:1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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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医院门诊退药流程
门诊退药办理流程
1、可予退换的情况: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患者因病情变化,由门诊转为住院,并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患者在院死亡后,未用完的药品;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
2、不予退换的情况
●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
●生物制剂及特殊保存的药品(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特殊药品(麻醉、精神、毒剧药品)
●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3、相关规定
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