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20:1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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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通知
潭人社发〔2014〕55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为加强特殊病种门诊(以下简称特门)管理工作,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门申报审批时间:每年5月、11月的1~10日进行特门初审;市人社局组织特殊病种专家鉴定小组进行费用评审。评审通过后,特门指标下月起生效;11月份评审的下年度元月1日起生效。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特门申请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二)特门指标使用规定:特门限额指标按月划入,当月有效,不累计,过期失效。特门医疗费用自负段为每月25元,25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住院则相应核减住院期间特门限额指标,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核减,依次类推。
(三)特门指标的年审:每年10月-12月采取分类、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将在特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告。
(四)特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停卡限期整改;发生违规费用的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予以扣除。
1.未进行人、证、卡查对导致冒名就医或压卡结算的;2.医师未按规定及时书写病历、处方和就诊登记等记录的;3.结算单没有就诊人员签名的(一般不得代签。参保人病情较重、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参保人家属代签,但必须同时签写参保人和参保人家属姓名,并登记家属身份证号、联系电话);4.不按特门病种发药,串换药品等违反医保管理的行为。
(五)特门就诊人员管理:1.特门就诊人员实行自主择点就医制度,每人可选择1-2家特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签订就医协议,原则上一年一定。2.个人将医保病历本、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取消当年特门待遇,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原病种。3.提供虚假临床诊断资料,一经发现,个人一年内将不得申请此类特门病种。同时,对提供特门虚假资料的医疗机构也相应作出停卡处理。
(六)本通知第三条中 “特门医疗费用自负段为每月2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5日
特殊病种鉴定须知
一、鉴定时间
1、湘潭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鉴定时间为每年5月、11月的1-10日。
2、雨湖区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鉴定时间为每年7月、11月的1-10日。
3、岳塘区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鉴定时间为每年4月、11月的1-10日。
4、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鉴定时间为每年4月、7月、12的1-10日。
二、资料准备
1、本人医保本;2、最近2-3年的疾病资料;3、一寸相片一张(雨湖区职工需相片两张);4、身份证
三、鉴定程序
1、持以上资料到门诊二楼医保窗口挂特殊病种或门诊大病鉴定号,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
2、持申请表格到相应的专家诊室进行鉴定
(如:糖尿病到内分泌专家诊室)
3、将鉴定资料连同表格一起交医保审核处
(一楼万福隆超市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