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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20:1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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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新农合患者住院报销流程
注:
1、岳塘区、韶山区新农合患者不要提供参合患者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薄需要交原件及复印件。生育需要提交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户口生育还需要提交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宫外孕需要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妊娠剧吐需要交准生证原价及复印件。小儿住院需要交小儿户口薄(小于1岁提供出生证)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湘潭县、九华区生育患者持参合患者审核表在院农合办盖章后回当地乡(镇)合管站报销;韶山市生育患者回韶山市合管办报销。
4、岳塘区患者报销费用=(住院费用-自费费用-1000)*60%
雨湖区患者报销费用=(住院费用-自费费用-1000)*50%
湘潭县患者报销费用=(住院费用-自费费用-700)*50%
九华区患者报销费用=(住院费用-自费费用-1000)*40%
韶山市患者报销费用=(住院费用-自费费用-1000)*45%
九华农合生育平产报销550元,有指征剖腹产报销600元;农业户口国家补助300元。
5、如九华区、韶山市患者系经转诊可增加10%报销费用。
新农合患者住院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