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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14浏览: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参保女性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妇女身体健康,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生育保险提供帮助的范围、条件、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确定

2、生育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参保女性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早孕20周以前除外)、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象

参保女性自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月后,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

(1)产前检查费(怀孕20周以后):600元,多胎妊娠:700元

(2)住院分娩为费用包干结算,依病情而定

(3)早孕门诊终止妊娠:400元,早孕住院终止妊娠:1000元,中孕住院终止妊娠:1600元

(4)门诊上环、取环:100元

城乡居民:

(1)产前检查(怀孕20周以后):300元

(2)平产、难产:1000元。

5、参保人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项目之外的

(2)超过《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的支付标准

(3)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费用

(4)不孕症所发生的费用

(5)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机构与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定期结算的过程。参合农民住院时只需交纳一定金额(自付部分)的住院预交金即可住院;出院时,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