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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门诊取药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14浏览: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门诊取药须知

1、就诊前,请患者在《病友信息登记表》上填入真实准确资料,便于药剂科的用药回访及相关服务;

2、患者就诊后,凭诊疗卡到收费处缴费,患者凭缴费凭单或发票到药房取药,取药后,发票请妥善保管;

3、取药时,请仔细核对药品清单上的姓名、药品及数量,并认真倾听药师的用药说明,确认无误后再离开窗口;

4、为避免影响药师的发药服务,请勿在窗口接听电话、大声喧哗;

5、药房工作时间

西药房:全天24小时值班(无节假日);

中药房: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下午、周日休息)。

重要提示: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发【2002】24号)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