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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肿瘤医院参保病人住院及病人住院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14浏览:

湖南省肿瘤医院参保病人住院及病人住院须知

参保病人住院须知

1、医保病人凭诊疗卡和医生出具的住院证,在出入院结算中心办理入院手续。

2、联网医保病人在医保窗口领取《长沙市城区参保人员住院通知单》,配合医务人员核实身份并如实填写,并主动说明28天内再次住院情况,由所在科室盖章后,交付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信息的审核登记。

3、联网医保病人住院期间按医保政策规定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

4、联网医保病人出院时须凭缴费收据至结算中心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只须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5、未联网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结账后打印汇总清单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6、凡医生开具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全部或部分自负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病人享有了解费用分担和自负比例的知情权和投诉权。

7、医保病人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三级医院标准)

(1)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省医保900元;长沙市及所辖区县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450元、第三次及以上270元。

(2)政策自付: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部分自负和完全自负的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部分自负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比例自付: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省直医保0~1万元自付:在职12%,退休7.2%;1~16万元自付:在职8%,退休4.8%。长沙市医保0~1万元自付:在职12%,退休7.2%;1~8万元自付:在职8%,退休4.8%。

8、出院带药标准:医保病人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

  

住院须知

一.入院登记

办理入院登记须出具以下资料:

(1)入院证(由本院医生开具);

(2)诊疗卡(本院门诊挂号);

(3)身份证;

(4)《住院患者信息表》(窗口提供该表,请详细认真如实填写表内内容,姓名信息必须与身份证及医保卡上一致,住院期间一律不予更改,以免治疗及报销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住院预交金及刷卡

(1)首次办理入院时请尽量预交现金,如刷卡,退院时将不能及时退入所刷卡内。

(2)续交住院费的病友请自带诊疗卡或前次缴费收据,并认真核对。

三.退院手续

为病友资金安全考虑,如遇无床及其他原因需要退院,必须由病室主管医生签名。

四.出院结算  

(1)病友出院必须由病房在电脑上执行审核及“最终结算”操作后,出院窗口方能为您办理结算手续。

(2)办理出院手续必须带齐所有预交金收据方能结账并换取正式住院医药费收据,如有遗失请带好病友本人身份证到窗口挂失,挂失期满后凭身份证办理结算。

(3)住院期间需要中途结算获取住院医药费收据的,必须备齐所交预交金收据,否则不予办理。

五.“出院诊断”及“疾病诊断证明”需盖章,其余检查治疗单无需盖疾病证明章。

六.出院结算后凭住院医药费收据打印住院费用清单,再到医保窗口办理清单盖章及密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