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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20:1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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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至发现妊娠之日起,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参保职工本人携带《医疗保险手册》、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菏泽市城镇职工生育备案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持《菏泽市城镇职工生育备案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二、参保职工出院后,须持《菏泽市城镇职工生育备案表》及医院结算发票、病历复印件、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住院信息登记表》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三、企业参保职工出院后,90日(含节假日)内持《菏泽市城镇职工生育备案表》(须有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公章)、本人银行卡、出生证,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牡丹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参保职工入院后,正常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二、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发票、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及有效盖章的《住院信息登记表》到牡丹区医保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