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10浏览: 次
作者:admin
1、就诊请携带参保证件或者特殊医疗证。
2、参保病人单位欠费期间住院,无法按医保结算,请自费结账。
3、参保病人出院后请自觉按时结账,否则将无法在其他医院(含转诊上级医院)按医保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4、参合病员因意外伤害住院,需于出院后持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收据、所在村出具的无责任意外伤害证明到市合管处(红十字会三楼)办理审核手续后再到医院新农合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