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门诊病历,在2号楼一楼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到相关科室住院。
2. 医保病人入院时,请先到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
3. 办理住院时,请主动出示病人身份证、医保卡、医保本及相关证件。
4. 新城镇居民在办理住院时,请注意自己所定点医院的名称,不在本院定点的不能办理报销手续。
5. 按医院规定交足押金。
6. 请保管好押金单、交款收据,出院时凭此单据办理结算。
7. 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出院结算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8.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商业保险住院病人、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病人,请到医保窗口结算。
联系电话:5287522